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CJX-GZ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一、招标条件

本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374.57 万元,招标人为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3000t/d。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分类排水或企业预处理

后排水管网及监管系统,及污水处理中心界内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工艺设备、电气设备及自

控仪表及其它附属设施。本项目直接费用为 2596.34 万元(其中车间污水管网收集及改造及

水质监控 463 万元,污水处理中心 2133.34 万元)。招标范围包括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优化、

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相关后续

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配

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等)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内

容;(2)采购工作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

训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3)施工工作内容:完成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

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红线范围内工作内容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4)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

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

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3.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3.3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工程资格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

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或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若为省外企业的,设

计负责人须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人员);

3.6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或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

3.8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担任(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由拟派本项目

的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设计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六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

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社保局业务章

的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注: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失地农民,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失地农民身

份证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社保局业务章的

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但未满 65 周岁(含),应

提供返聘合同和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的退休证明材料】;

3.9 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

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

﹝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

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

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10 外省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

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2020﹞4 号)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

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

建城镇﹝2021﹞19 号)的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

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外省来赣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

投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

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

“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

(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各 1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

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

请人,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

联合体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

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

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函复(打)印件;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

删除的除外)。

(3)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

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

约金全额没收。

3.1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254 号)和《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

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建培〔2020〕1 号)的要求,我省住建系统已在逐步将“住房城乡

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为方便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

特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电子证书的要求明确如下:①已实行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彩色打

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②开标现场如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内

容与网络查询不一致的,将作资格标无效处理;③若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为虚假证书,将

废除其投标资格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

3.16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0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4:30-17:30,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或邮箱报名【将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

供应商联系电话发送至 **********@qq.com】。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1000 元/份,售

后不退,望知悉。注: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 F9-1 地块九铭广场 3 号楼 728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 F9-1 地块九铭广场 3 号楼 728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本项目 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赣州市章贡区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批准建设,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组织招标。项目

业主为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总投资为 3374.57 万元,建设资金来自 赣州中联

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赣州中联环保电镀工业园废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

2.2 本项目位于 江西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内 。

2.3 本次仅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4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3000t/d。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分类排

水或企业预处理后排水管网及监管系统,及污水处理中心界内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工艺设备、

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及其它附属设施。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

行到现场勘查。

2.5 项目资金:本项目直接费用为 2596.34 万元(其中车间污水管网收集及改造及水质监控

463 万元,污水处理中心 2133.34 万元),资金来源为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筹

安排。

2.6 招标范围包括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等)、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相关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

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配

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等)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内

容;

(2)采购工作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和

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完成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施工,直

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红线范围内工作内容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

同约定内工作;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2.7 计划总工期: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 日历天,施工工期:75 日历天,中标人

必须在 2024 年 05 月 01 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8 标段划分:本项

目为一个标段。

2.9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所有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及地方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采购质量要求: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含)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及等级要求:

3.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3.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3 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工程资格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

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或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若为省外企业的,设

计负责人须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人员);

3.6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或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3.7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

3.8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担任(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由拟派本项目

的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设计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近六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

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社保局业务章

的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失地农民,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失地农民身

份证明、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社保局业务章的

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但未满 65 周岁(含),应

提供返聘合同和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的退休证明材料】;

3.9 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

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

﹝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

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

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10 外省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

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2020﹞4 号)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

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

建城镇﹝2021﹞19 号)的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

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外省来赣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

投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

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网上查询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

“江西住建云”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

(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3.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各 1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

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

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

请人,都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

联合体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

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1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

立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函复(打)印件;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

删除的除外)。

(3)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

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

约金全额没收。

3.1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254 号)和《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

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建培〔2020〕1 号)的要求,我省住建系统已在逐步将“住房城乡

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为方便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

特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电子证书的要求明确如下:①已实行电子证书的企业,可提供彩色打

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②开标现场如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内

容与网络查询不一致的,将作资格标无效处理;③若发现所提供的电子证书为虚假证书,将

废除其投标资格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

3.16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 17:30,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或邮箱报名【将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

上供应商联系电话发送至 **********@qq.com】。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1000 元/份,售后不退,望知悉。注: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

招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及标书递交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 F9-1 地块九铭广场 3 号楼 728。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

目招标公告第 4 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

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国鼎和诚项目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zb.com/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

6.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7.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其他事项

8.1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2 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留意该网站。

8.3 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赣州中联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黄沙村

联 系 人:陶先生

电 话:181*****619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 398 号

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36*****610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理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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