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
二、工程慨况: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现红砖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散水与墙体连接处缝隙过大;顶棚局部塌陷;室内墙面油饰开裂、脱落;室内木地板破损;屋面、木门窗、雨落管、外立面墙体木板破损;暖、电系统老化等现象。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该旧址作为展馆使用的安全性及美观性。
本次修缮工程主要内容为基础注浆、散水恢复、顶棚修复、室内墙体油饰、木地板修复、屋面修缮、木门窗修缮、雨漏管更换、外立面墙体木板修缮、重新铺设电暖系统。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施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光芒街40号。
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人员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注册资金200万以上且公司成立5年以上。
资质条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六、首付制要求:
采购人应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适合执行首付制的项目,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为70%以上(含)。
七、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及卫生,施工材料及垃圾须集中堆放、清理。
2、成交供应商须管理好进入采购人单位内的施工人员,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由于施工期间的不规范行为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6、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本项目的验收以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结果为准。
7、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验收要求:
采购人组织并完成履约验收。
一是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小组专门负责,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二是拟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