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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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T-2023-02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401934万元,招标人为嵩县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
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
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
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
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等;
3.2供应商应按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制的通知》,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08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hnhtgcgl@126.com)。需提供营业执照、洛阳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
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嵩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
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T-2023-028
2、项目名称: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4019.34元,最高限价:224019.3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224019.34
224019.3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①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区间测速电子警察采购
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文件。
②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③ 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
④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⑤ 
供货期:1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⑦ 质保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
用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
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
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
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等;
3.2供应商应按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制的通知》,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
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
: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6房
3.方式:邮箱获取(hnhtgcgl@126.com)。
需提供营业执照、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加盖
公章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
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嵩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21350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6房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379-60665969
邮 箱:hnhtgcgl@126.com
2023年12月2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嵩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2135006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皓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61号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1906房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0379-60665969
电子邮件: hnhtgcg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
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
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签: 智能交通 交通警察 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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