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第1、2包

副食品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第1、2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VGBOHA-F1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货物品类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A包

某4处驻郑单位选定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蔬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冻品、副食、杂粮、饮料

共4处,分别为均在郑州市金水区

一年(服务期满招标人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最多续签1次,不超过2年)

B包

新郑市某1处单位选定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蔬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冻品、副食、杂粮、饮料

共1处,为新郑市

一年(服务期满招标人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最多续签1次,不超过2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检测、税金、售后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A包每年约470万元,B包每年约80万元,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此预算为年度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过程中向供应商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

3.最高限价(折扣率):A包:折扣率100% ;B包:折扣率100% 。

注:此次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按照市场行情,结合郑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最新季度价格的市场零售市场价格结合自身运营情况进行优惠后的折扣收费比率报价。如网站未明确的产品以该产品在郑州市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如丹尼斯百货超市、永辉生活超市、沃尔玛超市、郑州毛庄蔬菜批发市场、郑州万邦蔬菜批发市场、郑州万客来食品城等)的综合平均零售价作为依据,中标后采购人仅以产品总价乘以折扣率进行支付,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货物成本、运输、售后、税收及合同风险等一切成本。

※4.本项目第A包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B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郑州市区域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仓库;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项目所需的配送能力。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2023年12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党政机关或军队系统的类似副食品供货业绩。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日上午08:00 至11:4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304房间。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郑州市区域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仓库(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自有配送能力的加盖公章承诺函及相关自有冷链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车辆,须提供与该物流公司的合作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以及物流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设备)。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2023年12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党政机关或军队系统的类似副食品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供货验(接)收单据、发票记录证明材料。)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10时00分。

(三)投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410房间。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410房间。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ztbkhd.fgw.henan.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合涛、陈劲松

办公电话:0371-********/0371-********

移动电话:132*****417

传 真:0371-********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河南省某部

办公电话: 0371-********

采购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新郑市,郑州,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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