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选择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4日,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注册资本为163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加工、销售。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土地、房产、生产设备、商标、专利。
三、评估报价及出具报告
1.评估机构报价应明确计算标准、计算方式或提供具体评估费报价,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评估机构报价应当合理,并同意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异议成立的,接受调整。
3.评估机构应于法院选定之日起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定稿。
4.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评估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报请法院同意。协商不成的,根据法院确定的方案执行。
四、 入围机构要求:
(一)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报名的的评估机构须入围《2023年度湖南省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名册》。
(二)提交资料:
机构需在2024年1 月 5 日12时前向本院提交纸质审核材料。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可采取邮寄的方式。
1、机构的基本情况(含资质、成员、联系方式等)。
2、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选为评估机构的声明。
4、其他相关资料。
5、应准备的资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机构的选择。
6、通过审核的机构,法院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机构。没有收到电话通知的视为审核没有通过。
(三)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前期无力支付评估费,待该案重整成功或拍卖、变卖资产后再支付,不能接受此条件的评估机构请勿报名。
五、现场竞标:
请通过法院审核的机构派出代表并带好授权证明和评估报价(盖好公章封存好)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0时整到我院309会议室进行现场竞标(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弃标)。选出最低报价的机构作为本次评估的首选机构,报价第二低的机构为本次评估的备选机构。
六、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电话:0735-******* 177*****339(娄) 152*****511(邵)
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东江南路121号资兴市人民法院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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