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1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沙河镇中学食宿综合楼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5】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及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已落实。招标人为东丰县沙河镇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丰县沙河镇中学院内
2.2 建设规模:约2875.8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共153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及维修改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在东丰县沙河镇中学食宿综合楼工程、东丰县二龙山乡永合中学食宿综合楼工程、东丰县农村实验中学综合楼工程中不得重复中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4楼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务大厅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沙河镇中学
地 址:东丰县沙河镇沙河村沙河路012号
联 系 人:吕发
电 话:139*****0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辛华军、申晓晶
电 话:****-********、********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