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项目意向公告

快递柜项目意向公告

发布正文:

快递柜项目采购参数公示

我部拟采购快递柜项目,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技术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监督支持。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快递柜项目。

二、项目概况

快递柜拟放置于我部家属区门口、东门门口、南门门口。我部提供快递柜放置场地,收取电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家属区门口:快递柜两组,每组占地面积约 2.5㎡,每组格子数量约116个;东门门口:快递柜一组,占地面积约1.5㎡,格子数量约64个;南门门口:快递柜一组,占地面积约1.5㎡,格子数量约64个;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即当年季度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文件和政策可签订续签合同。

2.交付(服务)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3.交付(服务)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

(二)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服务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伍万元整(小写¥*****.00)。乙方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运行模式

(一)经营模式。快递柜项目引进1家服务商提供服务,服务商以自营的形式分别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分租。

(二)场地管理。除电费和场地使用管理费费用外,我部不收取服务商其他费用。服务商如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方案须经我部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退场后,将相关设施移除并恢复场地。场地使用管理费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缴纳给我部(评估费由服务商承担)。

(三)优惠措施。要求服务商对我部快递包裹免费时长提供优惠措施。为了便于安全、全面、有效的管理,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服务商应对存放快递包裹免费时长给予优惠,通过增加存放快递包裹免费时长的方式落实优惠措施。以增加存放快递包裹免费时长为报价依据,服务商存放快递包裹免费时长不得低于18小时(即服务商最少需存放快递包裹免费时长为18小时)。

五、服务要求

(一)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商积极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素质,保持员工稳定,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服务商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达标、种类齐全,禁止以价格难以达到优惠标准而取消个别商品(服务)项目。

(二)配齐设施设备。服务商应根据经营需要,完善经营场所的软硬件设施;配置必要安防、消防、业务设备,满足服务条件,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消防规定。服务商如需对经营场所装修改造,改造方案须经我部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退场后,将相关设施移除并恢复场地。

(三)加强安全管理。服务商严格遵守我部管理规定,加强经营场所和所属人员管理。招聘员工需无犯罪记录,确保人员政审合格。对所属人员加强保密教育,严禁使用手机、摄像机等设备拍摄我部设施,严禁收集、传播我部信息,严禁将我部有关情况向外界透露。合同期限内,因服务商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及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伤亡,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员工如发生违法违纪、人身伤害及疾病等问题,均由服务商负责。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八、联系人:李助理 张助理186*****553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山西,大同市,平城区,大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快递柜 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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