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景区上清中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龙虎山景区上清中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上清村、桂洲村:
龙虎山景区上清中小学建设项目经景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征地,现拟征收你们单位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办字[2023]62号)、《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办字[2022]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上清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具体位于上清村槐树、长庆组、桂洲村四组、六组、 七组、八组、九组,征收范围见上清中小学拟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
1、土地总面积:13.6948亩。
2、地类:水田、菜地、园地等(以现状踏勘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办字[2023]62号)文件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按现行有关政策进行安置。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该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通知公布后的15天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到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或者上清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反映,逾期不登记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联系电话*******,*******。
八、凡在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建筑物、构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补偿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3年6月10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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