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02破1号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内02破1号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遴选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

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经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2022)内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2022)内02破1号决定书,指定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保障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许可,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项目概况

债务人于2005年11月23日成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79******P,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北,210国道以东,110国道南,龙苑小区B区23号楼104号(仅限办公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室内装饰装潢;钢材、建材的销售。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元,负债总计**********.64元。损益表显示净利润为-******元。(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说明:债务人财务凭证及电子账(总账、明细账)截止2017年12月份,没有财务账册及纸质税务申报表。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本次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包括审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金流向;股东出资情况;对债务人账务账册进行审计;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认定、债权清收;配合管理人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税务部门开展税费等事项的核定;审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入账情况;涉及债务人名下开发的项目前期财务往来及后续购房消费者产权登记和证书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财务事项处理;未完工程续建发生的财务往来及相关事项处理;配合管理人,对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人民法院等关联主体开展审计专项答疑,以及其他破产审计要求的、管理人和人民法院要求且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等;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具体的审计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后续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

2.工作地点: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以呼和浩特市为主,财务凭证在呼和浩特市,资产主要位于包头市。

三、审计报告出具时限

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或者按照委托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出具。

四、选聘规则、程序和签约时间

本次审计机构将根据各机构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服务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并将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和备选审计机构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经人民法院许可后7日内完成审计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未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回。

五、违约责任

报名竞选机构要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不实情况,并影响遴选结果的,即使已经签订审计服务合同,管理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权利。

六、资质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审计工作经验;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需善于沟通,能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4.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递交文件时,应当密封并加盖公章:

1.参加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服务的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业绩证明文件;

6.工作方案说明;

7.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书;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七、费用说明

本次审计价格为包干价(含税),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办公、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结合债务人资产处置和清收情况,最迟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予以清偿。

八、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连律师,153*****510

3.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4单元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9日17时止。

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破产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2: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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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遴选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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