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龙门县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龙门县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9万元,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绩效目标。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1个,服务面积1500亩,提升秧苗质量,推进统一品种、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统一管理,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二、实施时间:2023-2024 年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二是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和实施主体遴选等工作。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评审情况提出建设资金需求,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地方实行分档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表: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四)项目核验。设施建成后,实施主体提出核验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核验,出具核验意见)。后续再适时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
(五)资金兑付。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省市下达我县补助资金额度安排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在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20%),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四、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认真撰写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按公示规定时间前一式三份寄送至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附后)以及可体现项目建设基础条件的其他材料等。
2.请使用《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进行申报。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5日前密封提交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遴选资料到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与农田建设管理股(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古楼), 联系人:谢智飞,0752-*******。逾期提交,视为不参与本次遴选。
附件: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