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路机房仓库仓储服务采购公示
建新路机房仓库仓储服务采购公示
仓储服务租赁谈判纪要
谈判日期: 2023年3月29
谈判地点: 周口市川汇区
记录人: 赵齐阳
谈判人员:出租方 娄灵灵
承租方 赵齐阳 赵保泰 李铭
一、仓储基本情况
仓库位置: 周口市川汇区建新路中段北侧147号院内3号立体仓库内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220 ㎡,实际使用面积: 220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如无不动产权证书,所提供的其他产权证明文件为: 土地使用权证 (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
房屋产权人:周口市颍河商场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75******* 。是否有共有人: 否 ,共有人信息: 。
是否存在抵押、查封、诉讼等情形: 否 ,是否属于转租: 否 。
二、谈判过程:
出租方: 市场价服务费应为******元每年
承租方: 我们对附近类似房屋询价,年服务费应在******附近
经协商年服务费定为******元
三、谈判结果:
1.租赁服务期限为 3 年,服务费按 年度 (月度/季度/半年度)支付。出租方承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期内不会单方增加租金金额。
2.服务费金额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房屋每月租金 元(不含任何税费),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不含任何税费),年租金 元(不含任何税费),租金总额为 元(不含任何税费)。
所有税费预估总额为 元,含所有税费租金总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因本次房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委托承租方代开发票的,出租方承诺配合提供开具发票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出租人自行代开发票的,承租方凭出租方提供的发票及完税证明据实报销相关税费。
(2)房屋每月租金 元(含所有相关税费),年服务费 ****** 元(含所有相关税费),服务费总额为 ****** 元(含所有相关税费)。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1% 。
如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或其他原因调整导致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增加或者减少,房屋租金保持不变;如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金额变化的,按照调整后税率执行。
3.房屋 需要/不需要 装修,装修由 出租方/承租方 负责;有/无 免租期,免租期为 日。
4.承租方有权转租或授权第三方合法使用。
5.本谈判纪要自双方谈判人员签字后生效,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本谈判纪要自然成为房屋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本谈判纪要与房屋租赁协议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6.其他 。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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