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不再受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公告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不再受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省应急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函》要求,山东省应急厅收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该事项。

特此公告。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174*****473********.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weifang.gov.cn/162/*****/174*****473********.html

标签: 安全评价 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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