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关于对“四新经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关于对“四新经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各驻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的市场主体施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推动“四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方式,落实“非禁即入”,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提供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

二、“四新经济”概念

“四新经济”的具体内涵如下:新技术,是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汇集,集成创新的技术体系;新产业,是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的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新业态,是指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新模式,是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更加高效和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宽严相济原则。既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监管,坚守底线,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稳定的市场氛围。

(三)鼓励创新原则。对“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留足“四新经济”发展空间,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培养市场主体创新勇气,为“四新经济”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四、监管措施

(一)打造宽松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便利市场主体

1.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机制。推行企业开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承诺代替证明。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新兴产业企业,没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可以先行受理。

2.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手续。

3.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开辟“四新经济”绿色通道,开启“一窗通办、一次办理”服务模式,“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一次清”受理审查,“一手清”发放材料,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政府服务提档增效。

4.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着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严禁擅自加码增添负面清单内容。

(二)推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1.探索实行“包容期”监管。给予“四新经济”发展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四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试行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比例达100%。

2.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四新经济”企业确需立案查处的,优先采用警告或不予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加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其修正错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的实质性影响降到更小程度。

3.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4.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要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每月5日—25日为“企业安静日”。除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检查。

5.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6.营造诚信自律竞争氛围。加强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宣传守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企业公平良性竞争,营造“四新经济”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智慧高效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1.切实强化线上联合监管。运用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加强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监督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做到监管有方、包容有度。

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直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全面开展行政检查扫码评价工作,各部门行政检查行为要100%依托“双随机 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扫码评价。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4.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模式。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对“四新经济”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模式,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检测、大数据检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能够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的,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把握监管力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要兼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又要对“四新经济”主体“容错”引导,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

(三)优化监管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和手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领域全链条监管,探索建立触发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四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协同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对“四新经济”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得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


来源: 荆公路街道办事处

标签: 实施方案 监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