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新民市未按照2013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建设内容有调整,且治理部分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三、整改措施
重新统筹项目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向省有关部门重新报备。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全部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项目计划情况
新民市2013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原计划共三项,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计划资金*****.5万元。其中:省以上补贴资金4450万元、沈阳市级补贴资金2237.7万元、新民市本级自筹4500.8万元。
经新民市政府研究并请示上级,于2015年8月14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就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对原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取消新民市本级自筹配套资金,只利用市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完成农村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因此,原项目计划资金由原*****.5万元调整为6172.3万元,其中:省以上补贴资金4450万元、沈阳市级补贴资金1722.3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拨入及使用情况
2013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共拨付至我市的资金总额为6015.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到位资金4450万元,沈阳市到位资金1565.9万元,沈阳市到位资金1565.9万元已拨付至我局账户。截至目前已完成的3个项目总金额约为1619万元,我局已利用沈阳市到位资金支付工程费及其他费用总金额为1397.28万元。
2、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于2018年11月26日,对2013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并上报沈阳市建委。在2019年1月9日得到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市2013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重新报备的通过,并已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调整计划后的项目分别为:
(1)垃圾收集点建设(计划内项目,已完成),计划投资759万元;
(2)乡镇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项目已完成),计划投资720万元;
(3)乡镇垃圾中转站设备配置项目(项目已完成),计划投资140万元;
(4)垃圾场改造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1625万元;
(5)方巾牛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700万元;
(6)农村改厕项目,投资490万元;
(7)兴隆堡镇污水管网项目(项目已完成),计划投资670万元;
(8)大民屯镇污水管网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1068.3万元;
3、项目整改情况
以上8个项目中,垃圾收集点建设项目为原计划安排工程项目,其余均为调整项目。目前,8个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成。新民市人民政府按照整改任务验收标准,对第一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达到了整改验收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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