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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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投资项目代码2304-40606-04-01-523123
投资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
标段(包)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全部来源顺德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桂畔海人工河箱涵主体、箱涵地基处理及其配套设备;东、西景观桥主体、路面铺贴及包装工程,以及桥梁两端与原有道路的接驳;东西向水系连通的河道开挖及驳岸处理;东西向水系开挖区域两侧的景观提升。工程所在倒虹吸箱涵及节制闸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桂畔湖与欢乐海岸水体连通明渠为3级,其余次要建筑物为4级。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承包施工,具体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场地三通一平,河道围堰、土方工程(开挖、回填、河道及人工湖的开挖和清淤)、基坑支护、桩基础施工、地基处理、箱涵主体结构、桥梁主体结构及引桥、配套用房、设备安装,地面铺装、园路、河道雷诺护垫、挡墙、景观平台、驳岸、桥梁装饰、道路沥青及画线、厕所、弱电和标识、室外管网管线、给排水和电气工程、土壤改良、地形整理、苗木及地被种植及养护、苗木迁移、拆除影响项目施工的已有构件、原路面破除、抽排水、完工后恢复、基坑第三方信息化管理及可能发生的所有临时工程、措施项目等。具体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
工期(交货期)施工总工期37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期,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最高投标限价89412180.19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按工作内容主要为水利工程及绿化工程,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上述工作内容进行分工以联合体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须由1家水利施工单位与1家绿化施工单位组成,并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联合体成员只承担绿化专业部分工作内
容,则只需具备承接绿化专业部分的资格能力,不要求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 投标人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4. 诚信要求4.1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该系统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水利-施工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4.1.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4.1.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4.2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万的工程项目)。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6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
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5.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完(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工程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一宗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人民币 40万元的水(船)闸或水利电排站(泵站)或水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注:(1)工程施工业绩【仅限①施工或施工总承包、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不含 P 项目】且单项合同内所含水利工程造价金额达到以上所述要求。(2)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件、③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有关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体业绩认可方法:①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③项目负责人姓名以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上载明的姓名为准。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年06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 06 月至 2023 年 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上述 5.4 条、6.3条、7条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
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完(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工程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人民币 67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注: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仅限①施工或施工总承包、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不含 PPP 项目】且单项合同内所含水利工程造价金额达到以上所述要求。 2、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件、③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有关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体业绩认可方法:①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③若为独立中标的施工合同金额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所提供的施工业绩认定为投标人业绩。④若为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业绩,其提供的施工业绩须证明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合同金额符合上述评分要求,若不能证明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⑤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2.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园建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400万元的园建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1、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件、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2、若投标人独立承接的工程项目包含多个专业的工程,则该工程项目中的园建绿化工程造价须满足上述金额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3168。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9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招标人联系人倪工联系电话0757-28990000转808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潘工、曹工联系电话0757-22317106、22317163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工程交易编码:GC2023(SD)XZ01562.本工穆要求报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5.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部门电话:0757-28990000转8081详见公告附件。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4-440606-04-01-523123
投资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
顺德区第一联围
水体综合整治工
程--桂畔海水上
立交工程施工总
承包
标段(包)名称
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后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顺德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内容
工期(交货期)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桂畔海水上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桂
畔海人工河箱涵主体、箱涵地基处理及其配套设备;东、西景观桥主体、路面铺贴及包
装工程,以及桥梁两端与原有道路的接驳;东西向水系连通的河道开挖及驳岸处理;东
西向水系开挖区域两侧的景观提升。工程所在倒虹吸箱涵及节制闸等主要建筑物为 2
级,桂畔湖与欢乐海岸水体连通明渠为 3 级,其余次要建筑物为 4 级。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承包施工,具体工程内容包含
但不限于:场地三通一平,河道围堰、土方工程(开挖、回填、河道及人工湖的开挖和
清淤)、基坑支护、桩基础施工、地基处理、箱涵主体结构、桥梁主体结构及引桥、配
套用房、设备安装,地面铺装、园路、河道雷诺护垫、挡墙、景观平台、驳岸、桥梁装
饰、道路沥青及画线、厕所、弱电和标识、室外管网管线、给排水和电气工程、土壤改
良、地形整理、苗木及地被种植及养护、苗木迁移、拆除影响项目施工的已有构件、原
路面破除、抽排水、完工后恢复、基坑第三方信息化管理及可能发生的所有临时工程、
措施项目等。具体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合同约定。
施工总工期 37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
期,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89412180.19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
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
规定的按其执行。
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按工作内容主要为水利工程及
绿化工程,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按上述工作内容进行分工以联合
体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
家,且须由 1 家水利施工单位与 1 家绿化施工单位组成,并以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水利工
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成员不得
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联合体成员只承担绿化专业部分工作内
容,则只需具备承接绿化专业部分的资格能力,不要求其具备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 诚信要求
4.1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
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
该系统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水利-施工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1.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
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 号)及《佛山市水
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
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1.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
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
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
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
符合要求)
4.2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
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
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
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均须符合要求)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
体牵头人提供)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
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
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
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
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
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
印件)。
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
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
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
注:在建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
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400 万的工程项目)。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即 2023 年 06 月至 2023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
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
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
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
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
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
— 2 —
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
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完(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
(或工程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
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
一宗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人民币 400 万元的水(船)
闸或水利电排站(泵站)或水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注:(1)工程施工业绩【仅限①施工或施工总承包、②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不含 PPP 项目】且单项合同内所含水利工程
造价金额达到以上所述要求。(2)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
相关证明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
施工合同扫描件、③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
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前
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
主证明(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④有关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体业绩认可方法:
①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未按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③项
目负责人姓名以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或
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上载明的姓名为
准。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
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
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
月,即 2023 年 06 月至 2023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
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
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
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06 月至 2023 年 11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
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
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
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
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注:上述 5.4 条、6.3 条、7 条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有效的社保证
明材料”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
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
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
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
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
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
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
推,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
— 3 —
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
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完(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工
程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
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
模)≥人民币 6700 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注: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仅限①施工或施工总承包、②设计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不含 PPP 项目】且单项合同内所含水利工
程造价金额达到以上所述要求。 2、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并需
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
件、③竣(完)工验收报告鉴定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
验收报告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
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
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有
关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体业绩认可方法:①投标人
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公开共享专栏”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
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③若为独立中
标的施工合同金额符合上述评分要求的,所提供的施工业绩认定为
投标人业绩。④若为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业绩,其提供的施工业绩须
证明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合同金额符合上述评分要求,若不能证明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⑤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类似工程施工
业绩不予认可。
2.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园建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
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负责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
人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且以有效的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 1 项单项合
同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的园建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注:1、须同
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并需全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①中标通知书
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件、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投标人独立承接的工程项目包含多个专业的工程,则该工程
项目中的园建绿化工程造价须满足上述金额要求。3、如前述证明
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
(须能反映有关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
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
络地址
— 4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
综合平台(网址:https:
//jy.ggzy.foshan.gov.
cn/TPBidder/login.asp
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
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佛山市)”网站
“服务指南”栏目。网址:
https://ygp.gdzwfw.go
v.cn/ggzy-portal/#/44
0600/fwzn,业务咨询电
话:0757-83993168。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

2023 年 12 月 29

获取招标文件截
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的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2024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

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
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
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
子屏显示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
招标人
佛山华侨城文旅
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招标人联系人
倪工
联系电话
0757-28990000 转 80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人信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 3 号楼 13 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潘工、曹工
联系电话
0757-22317106、22317163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

联系电话
0757-22832272、0757-22836721、
0757-2283673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
内容
1.工程交易编码:GC2023(SD)XZ0156
2.本工穆要求报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
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5.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电话:0757-28990000 转 8081
详见公告附件。
— 5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体综合整治 工程施工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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