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电白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电白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结合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电白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粮食和油料作物单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1.申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无不良记录。
(2)具有显著的带动能力,特别是在发展名特优新的产品方面具有特色市场竞争力。
(3)没有存在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
2.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共扶持20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资金11万元。
3.绩效目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其中支持从事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0家。通过实施项目,提升粮食和油料作物单产,提高粮食和油料产量,增加市场供应;扶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农业设施,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增加经营效益,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审批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社向所在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镇级审核推荐。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等)和现场核实,对审核通过的合作社,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择优推荐合作社扶持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各镇街推荐扶持合作社项目数量不能超过我局安排名额数量。
(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我局从专家库抽3-5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我局党组会讨论。讨论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附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合作社成员名册。
3、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1个项目装订成1册,一式4份)。
五、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提交有关验收资料,我局在本局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或聘请专家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扶持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再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合作社。
七、申报时间要求。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将申报书(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1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钟国东、杨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d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电白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docx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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