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药招标公告

2024年农药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2024年农药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

1.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药

(三)项目地点: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下属各作业区(详见附件2)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3-671)

包段

货物名称

类型

数量/KG

规格型号

备注

1

900克/升乙草胺

乳油剂

*****

25Kg/桶

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生产

交货时间:202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下达采购订单后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参考附件1

交货地点:沈北、义县、西丰、康平、法库各作业区(交货地点参考附件2)

报价清单中主要成分含量及剂型不可偏离

2

50%特丁津

悬浮剂

*****

20Kg/桶

3

87.5%2,4D异辛酯

乳油剂

9765

5Kg/桶

4

41%草甘膦异丙胺盐

水剂

*****

5Kg/桶

5

40克/升烟嘧磺隆

油悬浮剂

*****

20Kg/桶

6

20%硝磺草酮

悬浮剂

*****

20Kg/桶

7

38%莠去津

悬浮剂

*****

25Kg/桶

8

90%莠去津

水分散粒剂

1000

25Kg/袋

9

甲基化植物油


240

常规最大包装

10

11.6%氯虫苯甲酰胺·甲维盐

悬浮剂

108

常规最大包装

11

10%苯醚甲环唑

悬浮剂

480

常规最大包装

12

25%吡唑醚菌酯

悬浮剂

960

常规最大包装

13

43%戊唑醇

悬浮剂

320

常规最大包装

14

磷酸二氢钾

粉剂

1600

常规最大包装

(五)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14)个包,可兼投兼中,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六)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拟选择不少于( 1 )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6日,每天上午8:00~18: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yuemei@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农药采购项目(沈阳明远)********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155*****283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75*****799

电子邮箱:jiang.yuemei@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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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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