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吸痰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吸痰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对电动吸痰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Y-072SBK-2023-07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吸痰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 (万元) | 合计金额 (万元) |
1 | 电动吸痰机 | 台 | 1 | 0.3 | 26.24 |
2 | 后装转运床 | 套 | 1 | 20 | |
3 | 手术器械台 | 个 | 1 | 0.4 | |
4 | 手术体位垫 | 个 | 17 | 0.32 | |
5 | 手术托盘架 | 个 | 1 | 0.1 |
备注:
1.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清单内所有产品进行报价,产品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成本、运输、人工、安装、检测、调试、培训、利润、税金及质保期内质保服务等不可预见措施所有费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
1.4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投标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适用于进口产品非产品制造商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谈判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024年 1 月 8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九、本谈判邀请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y072.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490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9-*******
监督电话:0839-*******(院纪委)
邮 编:******
标签: 电动吸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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