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
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惠发
改投审 (2022)9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争取 2023 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解决,
不足部分由项目修复过程资源化利用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
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惠来县仙庵镇顶溪村。
2.3 建设规模:削坡整形土石方修整、坡面清理浮石约 11300 立方米,场地平整危岩
清理约 380 立方米;矿山覆土复绿爬藤绿化 2200 米、平台绿化面积 1100 平方米,平台灌
木种植约 4130 株;给排水约 300 米;以及自然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总治理面积约 38.8
6 公顷。滑坡防治工程等级为三级;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2.4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暂定为 210 日历天。
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暂定 3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 180 个日历天。(设计
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工期均为暂定,具体以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的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
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大尖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辅助清理落石、废石堆,清除危岩体,土坡削坡平整,导向
型防护网,生态复绿,截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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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编制施工图,协助编制竣工图,设计后续服务;
②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
建工作;
③配合由招标人组织的设计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
④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
设计工作等。
(2)施工内容: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 38509-2020)、《建筑边坡工程
技术规范》(GB 50330-2013)中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做好截排水工作。本工程包含
辅助清理落石、废石堆,清除危岩体,土坡削坡平整,边坡绿化,截排水等,施工顺序建
议为:辅助清理落石、废石堆→清除坡体危岩体→土坡削坡平整→截排水→边坡绿化。
①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
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
②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人
员进行培训,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③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④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
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65.38 万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含
评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62 万元;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15.76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资质:
3.1.1 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
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
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
3
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
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提供合作设计任务书,格式自拟)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市[2013]9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
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
023〕116 号)填写。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
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
与投标。
3.1.2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
023〕116 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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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成员
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3 年 1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
印章,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
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
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
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工
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
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
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
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
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
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
21]40 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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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
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
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注册土木
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
37220.html)确定。
3.3.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3 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3 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4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
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分工对应平台内企业信息)。广东省以外
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本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
规范检查。
3.4.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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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
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
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注:查询要求:“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 1 日为开始日、
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 1 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投标人企业名称在最近三年内变更的,应同时查询变更前企业名称。
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进行查询;
“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 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 项罪
名。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单独检
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
⑤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联合体成员的查询截图可以加盖联合体主办方电子印
章即可)
⑥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
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招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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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
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备用)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
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
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
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
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
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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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
不一致的(如有);
8. 其他事项:
8.1 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
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
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3 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663-678000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政前大道镇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800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 1 号自编 B1 栋 12 层
9
招标监督机构: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663-6513967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葵南一街 10 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
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惠来县仙庵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663-6780003
地址:广东省惠来县仙庵镇政前大道镇政府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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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
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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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揭
阳市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
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
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
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
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12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考格式表示为:
(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由联合
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13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
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
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
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
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
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
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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