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心实验室超纯水仪

招标公告-----中心实验室超纯水仪

超纯水仪 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超纯水仪

27万/台

XXX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为27万/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月2日9时至2024年1月8日16时(逾期失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1月2日9时至2024年1月8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qq.com%EF%BC%8CCGHYB@cghhospital.org%E3%80%82" data_ue_src="mailto:**********@qq.com%EF%BC%8CCGHYB@cghhospital.org%E3%80%8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联系电话。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人民医院

联系人:涂婷

电 话:187*****219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1. 该系统是以城市自来水为进水,进水电导率<2000μs/cm @ 25℃,连续生产III级(纯)水和I级(超纯)水的一体化系统。

2.纯水产水指标:离子截留率:97%-98%;有机物截留率:≥99%;产水流速:8 L/h

3. 系统内置高回收率反渗透模块,模块前后各配备电导率计有效监控进水、显示反渗透膜截留率。

4.系统内置具备温度-压力负反馈功能的变频泵,保证水温在7℃-35℃间均可达到系统标称的恒定产水流速

5.外置50L智能纯水蓄水箱,圆锥体可完全排空, 标配空气过滤器、电子溢流器、压力液位传感器、漏水监测器、水箱自动清洁单元(265nm 无汞紫外灯)等

6.超纯水产水指标:细菌(微生物):<0.01cfu/ml,电阻率:18.2 MΩ·cm@25℃,总有机碳含量(TOC):≦5ppb,内置TOC 检测仪,系统显示实时TOC 值。

7.系统内置高精度电阻率检测仪,电极常数为 0.01cm-1,温度灵敏度达到0.1℃,。

8.主机自带七英寸可分离式彩色触摸屏,屏幕可与主机分离安装,最长距离可达3m。屏幕实时显示出水水质指标,并可经USB接口导出水质记录。

9.系统有5种以上终端精制过滤器可供选择,以满足不同的实验应用需要。

10.全面的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可记录长达1 年的水质报告,系统可以通过以太网端口连接本地网络,方便客户远程监控及数据访问。

配置要求

超纯水一体机主机 1台

11.2 触摸屏安装套件 1包

11.3 取水手臂安装套件 1包

11.4 自来水预处理组件 1套

11.5 预处理柱 1套

11.6精纯化柱 1套

11.7 0.22um终端过滤器 1个

11.8 50L PE水箱 1个

11.9 空气过滤器 1个

11.10 水箱顶部套件 1套

11.11 主机与水箱连接组件 1套

11.12 水箱阀套件 1套

11.13 反渗透膜清洗药片 1盒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接甲方通知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新院两江新区照母山片区星光大道118号(或重庆市人民医院指定的安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科教处)组织使用科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记录单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3、货物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5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7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笔款项: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

(三)第二部款项: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30天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6.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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