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升压站、220千伏线路、35千伏集电线路及箱变定期检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度升压站、220千伏线路、35千伏集电线路及箱变定期检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编号:LNTH*******C

业主招标编号:HN-B-LN/JZ-GC/XLDJ-030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锦州风电场2016年度升压站、220千伏线路、35千伏集电线路及箱变定期检修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锦州风电场2016年度升压站、220千伏线路、35千伏集电线路及箱变定期检修维护工程。

2.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华能锦州风电场两座220kV升压站定检、预试工作;220kV外送线路预试、定检工作;35kV集电线路预试、定检工作;84台箱变清扫工作及690V断路器定检、预试工作,变压器油试验工作;28台箱变年度定检、预试工作。

具体包括:升压站主变、GIS、断路器、隔离开关、PT、CT、避雷器、35kV开关柜、35kV接地变、35kV站用变、35kV无功补偿装置、接地网、站用电系统,蓄电池及直流系统、UPS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PMU系统、AGC系统、AVC系统、故障录波等二次系统等工作;220kV送出线路预试、定检工作;9回35kV集电线路预试、定检工作; 84台箱变清扫工作,84台箱变690伏低压断路器灭弧罩、动静触头维护及保护试验,84台箱变油试验工作,28台箱变年度定检、预试工作。质保期一年。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4.3 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4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2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其他要求:

1)具有承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220kV升压站预试、定检,220kV线路预试定检三年及以上业绩。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近三年内类似检修预试管理经验和业绩。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投标人可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第4条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24层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

联 系 人:金楠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lnthzbb@126.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8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招标类型为工程招标。
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中标价格<100万元,费率为1.0%;100万元≤中标价格<500万元,费率为0.7%。
例如:中标价格为2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0%+(200万元-100万元)*0.7%=1.7万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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