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兆城嘉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清河县兆城嘉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河北省清河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 2.2项目规模:拟对清河县符合方法学的森林面积进行碳汇开发。 2.3招标范围:(1)对招标人的潜在碳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达到中国自愿减排量开发体系(CCER),国际减排量开发体系(VCS)等体系的标准;(2)完成本项目注册并获得减排量的签发;(3)根据相对应减排体系规定的方法学及程序进行相应的开发工作;(4)实行全风险技术开发模式,与招标人开展深度合作;(5)根据对市场行情及价格走势的专业判断,协助招标人对减排量进行销售等。 2.4建设地点:清河县境内。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6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结束时间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3至2024-01-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24 14: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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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林业碳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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