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实施方案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实施方案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城农发〔2023〕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和食用菌、茶叶、中蜂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补齐我县特色农产品营销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进一步开拓县外市场,拟对自行参加展示展销、品牌线下推广、拓展线下销售渠道、特色农产品包装升级、市场营销等5方面开展奖补工作。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期间。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城口县域内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请条件:其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必须在城口本地生产,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所有销售产值应结算在城口。
三、申报支持范围
(一)支持参加展示展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示展销会,对自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并经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不重复补助),按照30%的比例给予摊位费补助,单次不超过1万元,一般主体不超过2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3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5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参加的,按照相关活动方案执行。(对接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质监科)
(二)支持品牌线下推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主城区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按照15%的比例给予广告宣传费用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3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接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质监科)
(三)支持拓展线下销售渠道。支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在市主城区核心商圈或居民聚集区新设立城口特色农产品体验馆、企业品牌直销店、城口特色农产品主题体验餐厅,对门店打造、设备购置等投入按照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门店面积不得小于20㎡,单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对接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科)
(四)支持特色农产品包装升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特色农产品包装,丰富特色农产品内涵,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对获得“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并在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大巴山硒谷”(商标)的按照包装制作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5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接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质监科)
(五)加大市场营销激励。对市场开拓成果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激励,年纳税申报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按阶梯给予一定奖励,纳税申报销售额同期增长50%以上的按照纳税申报销售额0.5%的比例予以补助,纳税申报销售额同期增长70%以上的按照纳税申报销售额1%的比例予以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5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接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产业科)
四、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是符合本实施方案的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兑现奖补资金。
五、申请要求
1.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委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并由有权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申报主体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
3.请有申请意向的市场主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相关科室,同时应把电子版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存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质监科联系人:李黎,联系电话:023-********,电子邮箱:*********@qq.com;规划产业科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89*****193,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城口县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申报书
2.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3.承诺书
4.城口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城口县2023年
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申报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填表须知
1、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碳素工整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所填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3、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须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4、申报类别只能选一项,若申报多个类别,需另外填申请表。
5、咨询与联络方式:
城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城口县产业发展规划科
地址: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47号
邮编:******
电话:023-******** 传真:023-********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 | |||
详细地址 | 重庆市城口县*****乡镇***村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证件名称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证照编号 |
营业执照 | |||
经营许可证 | |||
自有注册商标 | |||
生产许可证 | |||
单位类型 (可多重选择) | □种植;□养殖;□加工;□贮运; □专业合作组织;□销售流通 | ||
“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情况 | □已授权;□未授权 | ||
申请情况说明 | |||
二、申报类别 | |||
申报类别 | □参加展示展销□品牌线下推广□拓展线下销售渠道□特色农产品包装升级□市场营销激励 | ||
申请支持金额 (元)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 签字(盖章): |
附件2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一、申报第一、二、四项资料清单
1.城口县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奖补申报书;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证书;
4.承诺书(附件3)
5.申请支持类别的相关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活动照片、产品图片等;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完税证明;
7.生产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及实施追溯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资质、获奖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
9.城口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统计表(附件4)
备注: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第三项“支持拓展线下销售渠道”资料清单
1.城口县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申报书;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证书;
4.承诺书(附件3);
5.房屋产权或者租赁合同;
6.门店水印照片(含位置及实景);
7.门店打造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发票和流水。
三、申报第五项“加大市场营销激励”资料清单
1.城口县2023年支持开拓县外市场申报书;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证书;
4.承诺书(附件3);
5.单位年度流水;
6.2022年度和2023年度税务系统生成的纳税申报表。
附件3
承 诺 书
一、本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并保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确保所生产产品符合相关国家食品质量标准要求。
二、本单位保证所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在城口本地生产,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所有销售产值结算在城口。
三、本单位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市县级等各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大巴山硒谷”商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本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无条件退回2023年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 人:
日 期:
附件4 城口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联农带农主体名称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农户名称 | 农户属性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
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 | 带动方式(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其他) | 收入金额 (元) | 带动方式(务工工资) | 收入金额 (元) | 带动方式 (股金/土地租金/村集体分红/其他) |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 收入金额(元) | |||||
示例1 | XX企业 | 坪坝镇 | 新华村 | 张三 | 脱贫户 | 订单生产 | 2000 | 务工工资 | 1500 | 村集体分红 | 新华村集体经济组织 | 650 |
注:提供合作协议、收购清单、工资花名册、分红单据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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