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季度炼油厂油一氧化碳助燃剂招标公告
2016年二季度炼油厂油一氧化碳助燃剂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LZS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炼油厂用一氧化碳助燃剂6吨
使用功能:生产原料
技术标准:LSY0220-2011
质量要求:执行LSY0220-2011标准
服务:供货单位负责送货至兰州石化指定库房
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①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该产品供应商准入有效资质;②通过装置工业试验并且能够满足装置生产要求;(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3-28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4-05 17:00:00.0
(1)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向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格式为电子版。(2)满足本公告三条要求且有需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回复《投标确认函》后(招标编号:ZB2016HG-076),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可以持投标人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在招标文件发放地点领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报名获取。(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5日每日8:30至17:00(北京时间)。(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329室, 电子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投标人确认函》中明确的邮箱。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4-18 09: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328会议室。(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投标人不能按期出席投标会议,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招标文件,但必须声明放弃投诉权(若不声明,按放弃投诉权处理)。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接收人:宋磊;联系电话:****-*******;邮编:730060。(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0.5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转账、电汇备注栏注明 “2016年二季度炼油厂油一氧化碳助燃剂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此款项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号转出。
六. 开标
招标人:招标四科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6-04-18 09:30:00.0 开标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2#办公楼328会议室
地址: 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 邮编: 730060
联系人: 郝国良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aoguoliang@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玉门街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账号: ****************767
标签: 炼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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