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02破72号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黔0102破72号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林恒泰破管字第9号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黔0102破申 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恒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重整效率,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林恒泰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林恒泰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日,登记机关为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5*****057******K,法定代表人为秦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蓑草路17号云关乡政府办公楼,经营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施工;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竞聘基本要求
(一)竞聘要求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 与林恒泰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林恒泰公司或其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3年12月28日前三年内,曾为林恒泰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3年12月28日前三年内曾经是林恒泰公司或其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3年12月2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林恒泰公司或其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重整审计工作的情形。
3.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审计机构均可竞聘本案审计机构。
(二)竞聘人需承诺事项
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2.与管理人、林恒泰公司或其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目的:对林恒泰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等进行核实。
(二)审计期间:自林恒泰公司成立之日(2012年11月1日)起至启动重整之日(2023年12月28日)止。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对林恒泰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林恒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核查林恒泰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结合管理人的债权债务审查成果,编制资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册;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等往来情况并作出说明;
4.核查林恒泰公司经营期的税务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对林恒泰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
5.对林恒泰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林恒泰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7.对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货款、借款、往来款项等作出说明;
8.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审计的其他情况;
9.行业协会有关破产企业审计的其他要求;
10.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林恒泰公司货款收取的实际情况;
2.林恒泰公司与其实际股东、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4.核实林恒泰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5.核实林恒泰公司的职工欠税情况;
6.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五)审计工作时间
中选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有效的专项清查审计报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管理人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二)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三)审计成果应获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鉴于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管理人不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五、需提交的竞聘材料
参加竞争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装订成册的材料,并编写页码:
1. 参加竞争本重整案件机构的报名承诺书(明确报名意愿,并承诺: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林恒泰公司审计机构情形的声明;
2. 机构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 拟参加本案的团队成员名单;
4.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拟派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依据评分细则填写的自测打分表,以及佐证自评得分情况的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套);
6.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关于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审计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费率或金额、最大折扣比例等);
8.完整工作方案;
9.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评分细则(机构规模20分+业务经验15分+工作方案35分+报价分30分=100 分)
(一)机构规模(20分)
1.机构成立(5分)
参选机构成立5年(含本数)以上,得5分;成立时间不足5年,得0-3分。
2.从业人员(5分)
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名,计3分基准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5分。
3.团队安排(10分)
为本项目组建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满足条件得5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二)业务经验(15分)
1.破产审计业绩(5分)
参选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承办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绩的,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件增计1分;办理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1.5分,总计不超过5分。
2.现场工作负责人业绩(10分)
现场工作负责人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务,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宗增计2分;主导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4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三)工作方案(35分)
1.工作服务方案(25分)
参选机构提供的书面工作服务方案应当结构完整(包含工作重点、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计划、竞争优势、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内容详细、阶段性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
根据方案情况酌定计分,未提供工作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2.现场述标(10分)
项目负责人、主办人员阐述服务方案并回答相关问题。阐述时应确保现场可以听清,内容明确、逻辑清晰,符合本案需求并承诺完全相应公告之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解决思路。
根据阐述情况酌定计分。
(四)报价分(30分)
各参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高于磋商基准价的,本项得分=(磋商基准价/机构报价)×30。最终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此项得满分。
管理人将结合书面及现场陈述情况,逐一对竞选机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的平均分为该竞争者得分(现场陈述时间原则上为公告期满三日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竞聘材料的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应加盖竞聘公章、骑缝章,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竞聘机构应将竞聘材料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并在封面标识“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投标”字样。并留联系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七、审计机构的确定
(一)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将拟确定的审计机构报南明区人民法院,经南明区人民法院同意后与中选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
(二)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聘机构自行准备上述竞聘材料并通过现场递交或者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邮寄)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7:00前将竞聘材料提交给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青年路168号理想城项目部(E区临街商业)3楼。
联系人:唐律师
联系电话:150*****26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聘审计机构自测打分表
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选聘审计机构自测打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评分 | |
1 | 机构情况 | 1.机构成立(5分) | ||
参选机构成立5年(含本数)以上,得5分;成立时间不足5年,得0-3分。 | ||||
2.从业人员(5分) | ||||
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名,计3分基准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3. 团队安排(10分) | ||||
为本项目组建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满足条件得5分,每增加1人增计1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2 | 业务经验 | 1.破产审计业绩(5分) | ||
参选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至少承办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绩的,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件增计1分;办理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1.5分,总计不超过5分。 | ||||
2.现场工作负责人业绩(10分) | ||||
现场工作负责人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1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包括预重整)审计业务,计2分基准分,每增加1宗增计2分;主导过房开企业前述审计业务的每件增计4分,总计不超过10分。 | ||||
3 | 工作方案 | 1.工作服务方案(25分) | 无需填写 | |
参选机构提供的书面工作服务方案应当结构完整(包含工作重点、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工作时间计划等)、内容详细、阶段性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 根据方案情况酌定计分,未提供工作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
2.现场述标(10分) | 无需填写 | |||
项目负责人、主办人员阐述服务方案并回答相关问题。阐述时应确保现场可以听清,内容明确、逻辑清晰,符合本案需求并承诺完全相应公告之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解决思路。 根据阐述情况酌定计分。 | ||||
4 | 报价 | 各参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高于磋商基准价的,本项得分=(磋商基准价/机构报价)×30。最终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此项得满分。 | 无需填写 | |
5 | 总计(100分) |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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