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等招标公告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等招标公告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等

2.项目内容:
标段
品 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
 

1
 

2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合肥地区)

11

3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徐州地区)
 

4

4
销子探伤机

2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第1标段见附件1,第2标段见附件2,第三标段见附件3,第四标段见附件4)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资质;

3.谈判单位或设备生产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5.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6.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 月5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合肥车辆段计划财务科。

3.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 丁国锋 ,电话(手机):130*****904

4.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四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计划财务科(姓名) 丁国锋

电话号码:****-******** 手机:130*****904

附件1: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1台

一、技术

指标
1. 符合国家或行业机械设备技术标准,且需整装进口设备;

2. 技术指标

工作高度:>= 7.5米;

平台高度:>=5.5米;

平台升至最大高度时仍可行驶:5.30-6.00米;

平台承载能力(内):>=200公斤;

平台长度(外):1.6-1.8米;

平台长度(延伸):>= 0.85米;

平台延伸处承载能力:>= 115公斤;

控制系统:全比例阀控制;

长度(延伸):0.8-1.0米;

平台宽度(外):0.6-0.8米;

存储(收缩)高度:1.8-2.0米;

车体宽度:<= 0.8米;

车体长度:1.8-2.0米;

轴距:1.3-1.5米;

离地高度(中心):7-9厘米;

离地高度(启动防坑洼安全系统):1.4-1.6厘米;

驱动速度: 最大<=5km/h;

爬破能力: >=25%;

倾斜角度:1%-3%;

提升/下降速度:16-24秒/20-40秒;

旋转外径:1.6-2.0米;

无痕实心轮胎:12.5*4.25;

电瓶规格:原装进口 24V, 100AmpH;

车重: 〉1300千克;

3.平台超载保护系统:平台超载时会报警,同时切断行使和提升电源,

4.车体倾斜保护装置:车体倾斜时报警,同时切断行使和提升电源,

5.平台下降到2米自动停3秒(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平台下方是否有人);

6.配置闪烁指示灯,行驶报警,平台防撞感应保护,平台电源插座;

7.要求车辆全进口,无马腿支撑,平台围栏两侧活动栏杆;

8.配置防坑洼保护装置,电池充电指示灯,升降与行驶速度全比例阀控制。

9.平台上具有可移动控制盒,抽屉式托盘设计、便于维护;

10.配置自动充电装置、实心无痕橡胶轮胎、刹车释放装置、倾斜式感应器、平台超载保护系统、手动平台下降阀、集成式叉车孔、牵引吊装孔,喇叭计时器;

11.必须配有平台防撞保护装置,即平台碰到物体后自动停止。并有详细的原理设计使用说明,并配有图片;

12.必循符合CE欧盟标准,并适用国标GB25849-2010有关条款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具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并携带复印件;

2.有设备技术资料及出厂合格证;

3.具备设备生产、维修资质;

4.设备安装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

5.开具增值税发票。

6.须提供该设备整机进口书面证明材料,报关手续提供原件。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厂家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质保期内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设备更换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电子版技术资料及操作规程。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2: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一、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TVDS探测站新增综合防雷装置11处(合肥地区11处TVDS探测站综合防雷);

2、工期: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料、物质明细及报价等资料,并制作相应规范标书;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出具至少在三个铁路局5T探测站综合防雷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三.技术要求

1、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标准。

2、投标人的防雷技术必须与既有探测站防雷箱型号、参数保持一致,

3、直击雷防护

(1)探测站应采用避雷带、避雷网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接闪器;

(2)探测站屋顶敷设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网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避雷带和避雷网的架设高度应高于屋面0.15m以上,支撑柱间距不应大于1m;

(3)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6m,与其它电气线路距离大于1m;

(4)避雷带(网)和引下线须采用热镀锌圆钢,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圆钢直径为10mm;

(5)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网)焊接处弯角不应小于120°。

2、共用接地系统

(1)探测站应设置接地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

(2)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3)接地网宜采用围绕探测站四周做环形地网,在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U型或一字型;

(4)埋于土壤中的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mm热镀锌角钢、石墨接地模块,水平接地体采用40*4mm热镀锌扁钢, 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5)垂直接地体宜垂直埋设于地网沟以下,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应大于接地体长度的2倍。当垂直埋设有困难时,可水平埋设,间距应大于2m。地网沟深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6)在探测站地网20m范围内如有其它设备地网,探测站地网应与其进行等电位连接。

3、等电位连接

(1)探测站内应安装等电位连接箱。等电位连接箱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连接线连至共用接地系统;

(2)探测站内所有管道、线槽、门窗等金属物体均应与等电位连接箱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进入探测站的线缆屏蔽层和金属管应连至等电位连接箱。屏蔽层仅在进入探测站内一端接地;

(4) UPS及电池柜与等电位连接箱连接。

4、设备屏蔽与综合布线

(1)设备的布线:防雷箱的输入线、输出线、接地线应独立敷设金属线槽,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隔离独立敷设金属线槽。

(2)设备所有连接线在室内未屏蔽部分必须穿金属线槽引至机柜,线槽要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钢轨边的金属设备接线盒应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等电位连接,作为等电位连接用的25mm2BVR黄绿铜绞线在室外必须使用高压胶管进行防护。

(4)设备机柜内所有机箱和工控机必须与机柜进行可靠电气连接。机柜内应使用3×20mm镀锡铜排和4mm2铜编织带对机柜内需要接地的设备进行接地。

四、技术参数

1、电源防雷箱

电源防雷箱内防雷器(B级、C级)均能实现热插拔、具有劣化指示窗口,防雷器更换、检修时无需停电。雷电冲击电流Iimp(10/350μs): 25kA,额定放电电流In(8/20μs):60kA,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μs):120kA,保护电平Up:≤1.5kV。

2、信号防雷箱

信号防雷箱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采用可插拔模块,万科端子接线的连接方式,通道间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扰,标称放电电流(8/20μs)In:10kA,最大放电电流(8/20μs)Imax:20kA。

二、质量性能指标
1.设备到货后,厂家在25天内须派专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2.厂家负责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3.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工作状况直到最终验收合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延期交货条款处理。

4.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各种配置、精度检查、设备功能试验和整机稳定性等。

5.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

6.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7.厂家提供产品书面技术资料2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8、验收标准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件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卖方免费负责。卖方接到服务通知24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卖方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3.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供在中国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数量、专业维修人员数量。

4.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对买方出现的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5.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3: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一、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TVDS探测站新增综合防雷装置4处(徐州地区4处TVDS探测站综合防雷);

2、工期: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料、物质明细及报价等资料,并制作相应规范标书;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出具至少在三个铁路局5T探测站综合防雷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三.技术要求

1、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标准。

2、投标人的防雷技术必须与既有探测站防雷箱型号、参数保持一致,

3、直击雷防护

(1)探测站应采用避雷带、避雷网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接闪器;

(2)探测站屋顶敷设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网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避雷带和避雷网的架设高度应高于屋面0.15m以上,支撑柱间距不应大于1m;

(3)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6m,与其它电气线路距离大于1m;

(4)避雷带(网)和引下线须采用热镀锌圆钢,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圆钢直径为10mm;

(5)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网)焊接处弯角不应小于120°。

2、共用接地系统

(1)探测站应设置接地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

(2)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3)接地网宜采用围绕探测站四周做环形地网,在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U型或一字型;

(4)埋于土壤中的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mm热镀锌角钢、石墨接地模块,水平接地体采用40*4mm热镀锌扁钢, 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5)垂直接地体宜垂直埋设于地网沟以下,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应大于接地体长度的2倍。当垂直埋设有困难时,可水平埋设,间距应大于2m。地网沟深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6)在探测站地网20m范围内如有其它设备地网,探测站地网应与其进行等电位连接。

3、等电位连接

(1)探测站内应安装等电位连接箱。等电位连接箱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连接线连至共用接地系统;

(2)探测站内所有管道、线槽、门窗等金属物体均应与等电位连接箱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进入探测站的线缆屏蔽层和金属管应连至等电位连接箱。屏蔽层仅在进入探测站内一端接地;

(4) UPS及电池柜与等电位连接箱连接。

4、设备屏蔽与综合布线

(1)设备的布线:防雷箱的输入线、输出线、接地线应独立敷设金属线槽,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隔离独立敷设金属线槽。

(2)设备所有连接线在室内未屏蔽部分必须穿金属线槽引至机柜,线槽要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钢轨边的金属设备接线盒应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等电位连接,作为等电位连接用的25mm2BVR黄绿铜绞线在室外必须使用高压胶管进行防护。

(4)设备机柜内所有机箱和工控机必须与机柜进行可靠电气连接。机柜内应使用3×20mm镀锡铜排和4mm2铜编织带对机柜内需要接地的设备进行接地。

四、技术参数

1、电源防雷箱

电源防雷箱内防雷器(B级、C级)均能实现热插拔、具有劣化指示窗口,防雷器更换、检修时无需停电。雷电冲击电流Iimp(10/350μs): 25kA,额定放电电流In(8/20μs):60kA,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μs):120kA,保护电平Up:≤1.5kV。

2、信号防雷箱

信号防雷箱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采用可插拔模块,万科端子接线的连接方式,通道间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扰,标称放电电流(8/20μs)In:10kA,最大放电电流(8/20μs)Imax:20kA。

二、质量性能指标
1.设备到货后,厂家在25天内须派专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2.厂家负责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3.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工作状况直到最终验收合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延期交货条款处理。

4.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各种配置、精度检查、设备功能试验和整机稳定性等。

5.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

6.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7.厂家提供产品书面技术资料2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8、验收标准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件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卖方免费负责。卖方接到服务通知24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卖方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3.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供在中国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数量、专业维修人员数量。

4.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对买方出现的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5.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4:

销子磁粉探伤机新增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合肥、徐州检修销子探伤机新增2台

一、技术

指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磁粉探伤机需符合(JB/T 8290 —2011 磁粉探伤机)有关要求 ,设备性能符合《铁道客车配件探伤暂行技术条件》TJ/CL432-2014。

5.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

6.承揽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探伤机应具备复合磁化功能,其额定磁化电流值应满足探伤要求,保证被检工件表面磁场强度不低于2000A/m。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应≤4Ω。

2.磁粉探伤机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JB/T8290 的要求,并采用荧光湿法磁粉探伤机并有计算机微控装置(有A4纸打印机)。探伤后配件的剩磁强度不大于3GS。日常及季度性能检查记录符合上海路局要求。

3.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件表面紫外辐照度大于800μW/cm2

4.探伤设备具有自动上下料功能,探测工件长度范围30-120mm,工件直径为20-50mm。探伤工件速度每分钟不少于3件。

4.设备尺寸原则上不大于1500*800*1000mm

5.承揽人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满足国家和铁路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7、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相关公告:无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等

2.项目内容:
标段
品 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
 

1
 

2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合肥地区)

11

3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徐州地区)
 

4

4
销子探伤机

2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第1标段见附件1,第2标段见附件2,第三标段见附件3,第四标段见附件4)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技术评审资质;

3.谈判单位或设备生产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5.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6.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 月5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合肥车辆段计划财务科。

3.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 丁国锋 ,电话(手机):130*****904

4.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四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计划财务科(姓名) 丁国锋

电话号码:****-******** 手机:130*****904

附件1: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合肥检修有源升降作业车新增1台

一、技术

指标
1. 符合国家或行业机械设备技术标准,且需整装进口设备;

2. 技术指标

工作高度:>= 7.5米;

平台高度:>=5.5米;

平台升至最大高度时仍可行驶:5.30-6.00米;

平台承载能力(内):>=200公斤;

平台长度(外):1.6-1.8米;

平台长度(延伸):>= 0.85米;

平台延伸处承载能力:>= 115公斤;

控制系统:全比例阀控制;

长度(延伸):0.8-1.0米;

平台宽度(外):0.6-0.8米;

存储(收缩)高度:1.8-2.0米;

车体宽度:<= 0.8米;

车体长度:1.8-2.0米;

轴距:1.3-1.5米;

离地高度(中心):7-9厘米;

离地高度(启动防坑洼安全系统):1.4-1.6厘米;

驱动速度: 最大<=5km/h;

爬破能力: >=25%;

倾斜角度:1%-3%;

提升/下降速度:16-24秒/20-40秒;

旋转外径:1.6-2.0米;

无痕实心轮胎:12.5*4.25;

电瓶规格:原装进口 24V, 100AmpH;

车重: 〉1300千克;

3.平台超载保护系统:平台超载时会报警,同时切断行使和提升电源,

4.车体倾斜保护装置:车体倾斜时报警,同时切断行使和提升电源,

5.平台下降到2米自动停3秒(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平台下方是否有人);

6.配置闪烁指示灯,行驶报警,平台防撞感应保护,平台电源插座;

7.要求车辆全进口,无马腿支撑,平台围栏两侧活动栏杆;

8.配置防坑洼保护装置,电池充电指示灯,升降与行驶速度全比例阀控制。

9.平台上具有可移动控制盒,抽屉式托盘设计、便于维护;

10.配置自动充电装置、实心无痕橡胶轮胎、刹车释放装置、倾斜式感应器、平台超载保护系统、手动平台下降阀、集成式叉车孔、牵引吊装孔,喇叭计时器;

11.必须配有平台防撞保护装置,即平台碰到物体后自动停止。并有详细的原理设计使用说明,并配有图片;

12.必循符合CE欧盟标准,并适用国标GB25849-2010有关条款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具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并携带复印件;

2.有设备技术资料及出厂合格证;

3.具备设备生产、维修资质;

4.设备安装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

5.开具增值税发票。

6.须提供该设备整机进口书面证明材料,报关手续提供原件。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厂家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质保期内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设备更换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电子版技术资料及操作规程。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2: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一、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TVDS探测站新增综合防雷装置11处(合肥地区11处TVDS探测站综合防雷);

2、工期: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料、物质明细及报价等资料,并制作相应规范标书;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出具至少在三个铁路局5T探测站综合防雷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三.技术要求

1、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标准。

2、投标人的防雷技术必须与既有探测站防雷箱型号、参数保持一致,

3、直击雷防护

(1)探测站应采用避雷带、避雷网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接闪器;

(2)探测站屋顶敷设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网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避雷带和避雷网的架设高度应高于屋面0.15m以上,支撑柱间距不应大于1m;

(3)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6m,与其它电气线路距离大于1m;

(4)避雷带(网)和引下线须采用热镀锌圆钢,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圆钢直径为10mm;

(5)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网)焊接处弯角不应小于120°。

2、共用接地系统

(1)探测站应设置接地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

(2)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3)接地网宜采用围绕探测站四周做环形地网,在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U型或一字型;

(4)埋于土壤中的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mm热镀锌角钢、石墨接地模块,水平接地体采用40*4mm热镀锌扁钢, 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5)垂直接地体宜垂直埋设于地网沟以下,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应大于接地体长度的2倍。当垂直埋设有困难时,可水平埋设,间距应大于2m。地网沟深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6)在探测站地网20m范围内如有其它设备地网,探测站地网应与其进行等电位连接。

3、等电位连接

(1)探测站内应安装等电位连接箱。等电位连接箱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连接线连至共用接地系统;

(2)探测站内所有管道、线槽、门窗等金属物体均应与等电位连接箱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进入探测站的线缆屏蔽层和金属管应连至等电位连接箱。屏蔽层仅在进入探测站内一端接地;

(4) UPS及电池柜与等电位连接箱连接。

4、设备屏蔽与综合布线

(1)设备的布线:防雷箱的输入线、输出线、接地线应独立敷设金属线槽,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隔离独立敷设金属线槽。

(2)设备所有连接线在室内未屏蔽部分必须穿金属线槽引至机柜,线槽要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钢轨边的金属设备接线盒应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等电位连接,作为等电位连接用的25mm2BVR黄绿铜绞线在室外必须使用高压胶管进行防护。

(4)设备机柜内所有机箱和工控机必须与机柜进行可靠电气连接。机柜内应使用3×20mm镀锡铜排和4mm2铜编织带对机柜内需要接地的设备进行接地。

四、技术参数

1、电源防雷箱

电源防雷箱内防雷器(B级、C级)均能实现热插拔、具有劣化指示窗口,防雷器更换、检修时无需停电。雷电冲击电流Iimp(10/350μs): 25kA,额定放电电流In(8/20μs):60kA,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μs):120kA,保护电平Up:≤1.5kV。

2、信号防雷箱

信号防雷箱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采用可插拔模块,万科端子接线的连接方式,通道间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扰,标称放电电流(8/20μs)In:10kA,最大放电电流(8/20μs)Imax:20kA。

二、质量性能指标
1.设备到货后,厂家在25天内须派专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2.厂家负责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3.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工作状况直到最终验收合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延期交货条款处理。

4.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各种配置、精度检查、设备功能试验和整机稳定性等。

5.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

6.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7.厂家提供产品书面技术资料2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8、验收标准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件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卖方免费负责。卖方接到服务通知24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卖方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3.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供在中国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数量、专业维修人员数量。

4.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对买方出现的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5.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3: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TVDS机房新增综合防雷装置

一、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TVDS探测站新增综合防雷装置4处(徐州地区4处TVDS探测站综合防雷);

2、工期: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料、物质明细及报价等资料,并制作相应规范标书;

3、投标人需具备国家“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出具至少在三个铁路局5T探测站综合防雷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三.技术要求

1、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标准。

2、投标人的防雷技术必须与既有探测站防雷箱型号、参数保持一致,

3、直击雷防护

(1)探测站应采用避雷带、避雷网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接闪器;

(2)探测站屋顶敷设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网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避雷带和避雷网的架设高度应高于屋面0.15m以上,支撑柱间距不应大于1m;

(3)引下线间距不宜大于6m,与其它电气线路距离大于1m;

(4)避雷带(网)和引下线须采用热镀锌圆钢,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圆钢直径为10mm;

(5)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网)焊接处弯角不应小于120°。

2、共用接地系统

(1)探测站应设置接地网作为共用接地系统;

(2)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3)接地网宜采用围绕探测站四周做环形地网,在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U型或一字型;

(4)埋于土壤中的垂直接地体采用50*50*5mm热镀锌角钢、石墨接地模块,水平接地体采用40*4mm热镀锌扁钢, 热镀锌镀层厚度在20~60μm范围内。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5)垂直接地体宜垂直埋设于地网沟以下,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应大于接地体长度的2倍。当垂直埋设有困难时,可水平埋设,间距应大于2m。地网沟深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6)在探测站地网20m范围内如有其它设备地网,探测站地网应与其进行等电位连接。

3、等电位连接

(1)探测站内应安装等电位连接箱。等电位连接箱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连接线连至共用接地系统;

(2)探测站内所有管道、线槽、门窗等金属物体均应与等电位连接箱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进入探测站的线缆屏蔽层和金属管应连至等电位连接箱。屏蔽层仅在进入探测站内一端接地;

(4) UPS及电池柜与等电位连接箱连接。

4、设备屏蔽与综合布线

(1)设备的布线:防雷箱的输入线、输出线、接地线应独立敷设金属线槽,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隔离独立敷设金属线槽。

(2)设备所有连接线在室内未屏蔽部分必须穿金属线槽引至机柜,线槽要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钢轨边的金属设备接线盒应与等电位联结箱进行等电位连接,作为等电位连接用的25mm2BVR黄绿铜绞线在室外必须使用高压胶管进行防护。

(4)设备机柜内所有机箱和工控机必须与机柜进行可靠电气连接。机柜内应使用3×20mm镀锡铜排和4mm2铜编织带对机柜内需要接地的设备进行接地。

四、技术参数

1、电源防雷箱

电源防雷箱内防雷器(B级、C级)均能实现热插拔、具有劣化指示窗口,防雷器更换、检修时无需停电。雷电冲击电流Iimp(10/350μs): 25kA,额定放电电流In(8/20μs):60kA,最大放电电流Imax(8/20μs):120kA,保护电平Up:≤1.5kV。

2、信号防雷箱

信号防雷箱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采用可插拔模块,万科端子接线的连接方式,通道间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扰,标称放电电流(8/20μs)In:10kA,最大放电电流(8/20μs)Imax:20kA。

二、质量性能指标
1.设备到货后,厂家在25天内须派专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2.厂家负责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3.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工作状况直到最终验收合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按照招标文件中延期交货条款处理。

4.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包括:各种配置、精度检查、设备功能试验和整机稳定性等。

5.提供出厂质检合格证。

6.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7.厂家提供产品书面技术资料2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8、验收标准符合原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5T系统)探测站综合防雷方案〉的通知》(运装管验〔2007〕633号公布的技术要求。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买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算起),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免费检修或更换,更换件自更换该件起,再对该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卖方免费负责。卖方接到服务通知24小时内给买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卖方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3.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供在中国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数量、专业维修人员数量。

4.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对买方出现的技术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5.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附件4:

销子磁粉探伤机新增

合肥车辆段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三月

合肥、徐州检修销子探伤机新增2台

一、技术

指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磁粉探伤机需符合(JB/T 8290 —2011 磁粉探伤机)有关要求 ,设备性能符合《铁道客车配件探伤暂行技术条件》TJ/CL432-2014。

5.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

6.承揽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质量性能指标
1.探伤机应具备复合磁化功能,其额定磁化电流值应满足探伤要求,保证被检工件表面磁场强度不低于2000A/m。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应≤4Ω。

2.磁粉探伤机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JB/T8290 的要求,并采用荧光湿法磁粉探伤机并有计算机微控装置(有A4纸打印机)。探伤后配件的剩磁强度不大于3GS。日常及季度性能检查记录符合上海路局要求。

3.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件表面紫外辐照度大于800μW/cm2

4.探伤设备具有自动上下料功能,探测工件长度范围30-120mm,工件直径为20-50mm。探伤工件速度每分钟不少于3件。

4.设备尺寸原则上不大于1500*800*1000mm

5.承揽人使用的主要材料应满足国家和铁路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7、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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