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零星物资其他类合并招标公告
2016年零星物资其他类合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2016年零星物资其他类合并采购项目经红塔集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16年零星物资其他类合并采购项目 ;
2.2项目地点: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 企业资金、已落实;
2.4合同期限:一年;
2.5供货期限: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起24小时内完成供货;
2.6招标范围:楚雄卷烟厂2016年零星物资其他类合并采购,采购内容涉及日常生活用品、小食品、服饰等;
2.6质量要求:
①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合格品并具有同类产品的上佳性能。对所有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②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内必须实行三包,质保期按使用说明书(或以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为准。(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
③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8本项目将选择两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说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用百货、食品、服装、体育用品、床上用品、洗化用品等);
注:关于经营范围的字面表述不要求与上述要求完全字字相同,但应包含与上述要求相同或相类似的内容(种类)。
3.2投标人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2012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行贿犯罪记录等不良记录,并能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企业及法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
4.2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供资料:
4.2.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幢9楼909室),报名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验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
4.2.2网络报名:
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qq.com">********3@qq.com)提供授权委托书(含联系人电话的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通过网银或电汇(不接受其他汇款方式)的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资料审验合格且款项到账后1日内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本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时间:2016年4月27日8时30分- 9时00分;
5.2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9时0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新区办公楼1楼A103会议室;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东南片区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新厂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20号润城第一大道2幢9楼909室
联 系 人:杨启能、项华珠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滇池信用社
日 期: 2016年3月29日
标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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