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件〔2021〕2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等事项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1〕1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征集2023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在绍兴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具体支持范围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参考标准(调整后)》“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等十五项资金支持范围执行。
二、项目申报内容、条件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
1. 在绍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
2. 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为3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且当年累计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7.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
1. 服务机构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许可或转入无专利权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2. 申报项目所涉合同的单个实际支付金额需高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支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7.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包括通过省局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等组建公共专利池,搭建公开平台,促成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达成并备案50个(含)以上合同。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5. 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相关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申报条件:
1. 服务机构已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
2. 平台自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撮合省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到50件以上且交易到账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到账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平台网址及截图;
5. 平台已发布项目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6. 交易合同及交易专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交易价款银行付款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号、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
8.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申报条件:
1. 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细分产业领域,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的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2. 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到账为准)达到100 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 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银行转账证明。面向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 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8.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
1.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机构建设完成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永久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2.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平台涵盖不少于*****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家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平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平台网址及截图;
4. 涵盖专利清单;
5. 平台会员企业清单;
6. 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相关印证材料;
7. 提供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专利托管服务合同;
4. 2023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5. 2023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
6.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八)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度发放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5,以及除全省前15名以外的各市前3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全省排名依据;
4. 专利质押清单(2023年度,加盖公章);
5.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九)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申报条件:
保险机构2023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且承包人地址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加盖公章);
4.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及保费收缴凭证(加盖公章);
5.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十)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申报条件:
金融服务企业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 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十一)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
申报条件:
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与不少于20家的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联盟运行主体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提供以联盟为专利权人或联盟为被许可人(许可人必须为联盟会员单位)的专利组建的专利池清单;
4. 提供专利池与20家以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销售产品清单等);
6. 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
(十二)支持专利质押融资衍生服务
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专利权评价、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运行情况及绩效报告;
4. 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评价证明;
5. 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整齐后(一式两份)报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专项资金总额分配支持资金。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联系人:何甜甜;咨询电话:********。
附件: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
2. 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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