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0116破18号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津0116破18号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招募投资人公告
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2022)津0116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2022)津0116破18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为进一步判断中聚新能源的市场价值,现管理人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如洽谈顺利且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推动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争取盘活中聚新能源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公司概况
中聚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66*******,注册资本金8.18亿港币,法定代表人黄孝华,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黄山北路2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机及动力总成、充电设备等相关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技术及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及储能用电池(组)的租赁;新能源设备与原材料的销售;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黄山北路20号,产权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08*****4235号,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餐厅、研发中心和门卫房,建筑面积合计*****.62㎡。
(二)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黄山北路20号一期土地,产权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08*****4235号,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0㎡,准用年限为50年。
(三)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具体数量以实际盘点为准。
详细的资产情况,报名的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拥有同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为重整投资人;
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出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无不良记录。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资格条件;
6.自愿向管理人缴纳各项保证金,依法同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投资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管理人联系接洽报名及初步尽调事宜,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含当日)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1层
联系人:郭亚昆
联系电话:022-********
3.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7)同意对知悉的破产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
(8)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成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投资者需在通过筛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投标保证金300万元,方可进入下一轮尽调和后续竞争性谈判。缴纳账户为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投资者将自动丧失后续遴选资格。
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将在公布战略投资者遴选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投资者全额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获选的意向投资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候选投资者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中聚新能源开展进一步现场调查、管理人访谈等,管理人将向候选投资者发送程序函,候选投资者根据尽调情况和程序函要求细化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提交方案
候选投资者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偿债方案、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过渡期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
(六)竞争性谈判
评审委员会依据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者开展竞争性谈判。
管理人将相关投资者就投资协议文本展开补充谈判,并与最终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管理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三)对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天津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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