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6、7、10、16、27(安徽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序号)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3

(一)整改问题

长期以来,淮南市焦岗湖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违规养殖、围湖造田等问题突出,省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直至2021年7月才对该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保护地处。

(三)重点措施

1.组织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焦岗湖湿地生态治理相关工作方案。

2.组织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焦岗湖湿地范围内矮圩侵占问题,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养殖、围湖造田整改。

3.督促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快实施焦岗湖违规项目清理,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4.督促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完成光伏项目整改。

(四)目标任务

加大对焦岗湖湿地保护管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编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淮南市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完成《焦岗湖生态治理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2.排查整治矮圩侵占。督促指导淮南市编制《淮南市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围垦情况调查报告》,并全面排查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围垦、筑圩等违法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焦岗湖矮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养殖、围湖造田整改,拆除了孙台、乔口、藏巷、万岗等矮圩约17公里,恢复焦岗湖迎水面被侵占滩涂地自然高程,实现与大湖面相连。

3.完成违规项目清理。督促指导淮南市依法依规推进中电、金辉光伏发电等其他违规项目清理,指导编制《安徽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北岸光伏拆除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电、金辉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桥架、桩柱等全部拆除。根据编制修复方案,对中电、金辉光伏项目拆除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种植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岸坡植被米,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功能。

二、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6

(一)整改问题

2008年,原省林业厅默认霍山县在未开展任何规划调整工作情况下,调整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为地方旅游开发让路,直至2021年6月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时,该问题依然未能得到纠正。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组织核实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问题,对照经批准的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范围。

2.指导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

3.督促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底全面排查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22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四)目标任务

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问题,对照经批准的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范围,切实推进整改,定期报送整改进展。

2.督促指导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省政府批准的《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重新组织勘界,编制《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并经省林业局评审通过。

3.拆除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四望山片区帽顶山服务用房750余平方米,目前场地已植树复绿,同时在缓冲区入口处设置检查站,设立警示标牌,禁止旅客进入;对白马尖景区中大别山庄至白马尖登山步道进行现场勘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现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

4.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除以上两处问题外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印发《关于全面排查整治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经六安市政府组织排查,未发现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度第一批次省级遥感监测未发现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线索。

三、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7

(一)整改问题

2021年6月,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下发《关于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的监察建议》,明确要求省林业局对主管的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范围内探矿、采矿、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在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省林业局虽结合“大起底、大排查”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但对地方政府排查工作督导不力,舒城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长期在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活动等一批生态破坏问题依然未被排查出来。

(二)整改实施主体

保护地处,法规处、湿地处、森林公园开发中心、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深入贯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的监察建议》,全面排查整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监管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开展两次(半年度)全省自然保护地卫片监测分析,增强省级层面发现问题的能力。

2.组织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舒城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长期在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活动等一批生态破坏问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推进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

3.督促六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底全面排查万佛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22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四)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宝源矿业问题整改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认真落实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制定工作方案,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6月两次向省监察委员会报送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排查发现2018-2021年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点位1.5万个,各地完成自查上报,省级初核已完成。持续督促“大起底、大排查”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各地自查上报的35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52个。

2.六安市已完成舒城县宝源矿业问题已验收销号,依法取缔舒城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吊销企业采矿许可证,拆除企业加工区,完成生态修复。

3.2022年7月4日,省林业局向六安市林业局发送《关于切实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省林业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排查。经六安市林业局组织排查,发现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三个违法问题,现已完成整改。2022年度第一批次省级遥感监测未发现万佛湖风景名胜区内存在问题。

四、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0

(一)整改问题

202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各省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截至督察时,《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狩猎区域的通知》尚未修订。

(二)整改实施主体

动植物处,办公室、法规处。

(三)重点措施

1.2022年底前完成《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开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狩猎区域的通知》修订稿起草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申报2023年发文计划。。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及狩猎区域划定。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省林业局对2019年5月21日印发的《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2年11月16日,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法〔2022〕11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省林业局牵头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进行了修订。2023年9月28日,省林业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送审稿)》。2023年10月24日,省林业局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请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送审稿)〉的请示》(林护〔2023〕122号),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通告中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16

(一)整改问题

此外,《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800万亩,实际仅完成2505.5万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资源处,林调院。

(三)重点措施

1.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结合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审定后实施,2022年底前根据审定意见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将符合区位要求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按照林权权利人意愿,有序划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

(四)目标任务

优化完善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布局,按照公益林管理规定和区位要求,合理确定安徽省公益林保有量。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优化。2021年,我省根据国家林草局部署,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2022年1月,省林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向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报送《关于审定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的请示》。优化后,我省重点公益林面积2148.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543.11万亩(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林草局待批复),省级公益林面积605.79万亩(已经省政府同意)。

2.严格执行规定,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2017年4月,原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明确国家级公益林必须在第七条规定的区划范围中区划界定,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2017年11月,原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明确省级公益林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须依据《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进行区划界定,并要求: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我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将符合区划范围要求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按照林权权利人意愿,有序划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

六、省环保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序号27

(一)整改问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自2016年起违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侵占湿地面积1600余亩。但直到2021年,省林业局才发文对该问题进行督办。

(二)整改实施主体

湿地处,保护地处。

(三)重点措施

1.组织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力度,恢复湿地公园自然生态功能。

2.指导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按期完成光伏项目问题整改。

3.督促淮南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22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

(四)目标任务

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湿地公园管理。指导淮南市建立毛集实验区湿地保护专家咨询库,制定《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巡护制度》,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2.完成光伏项目整改。督促指导淮南市依法依规推进中电、金辉光伏发电等其他违规项目清理,指导编制《安徽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北岸光伏拆除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电、金辉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桥架、桩柱等全部拆除。根据编制修复方案,对中电、金辉光伏项目拆除区域实施生态修复,种植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岸坡植被米,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功能。

3.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淮南市开展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对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排查整治。2022年度第一批次省级遥感监测未发现问题线索。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整改办反映。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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