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包组编号 | 县市 | 作业面积(亩) | 单价(元/亩) |
001 | 辽阳县 | 17.5 | |
002 | 灯塔市 | 17.5 | |
003 | 太子河区 | 17.5 | |
合计 |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辽阳县飞防作业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灯塔市飞防作业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太子河区飞防作业项目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4日至 2024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北京时间)
3.递交备份文件地点: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10-1号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1月15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北翰林路38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10-1号
联系方式: 182*****688
邮箱地址: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丽华
电话:1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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