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组建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组建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主要目的是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保障服务,遴选对象以单位所在地、执业机构在郑州市区的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主,兼顾郑州市区以外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以省司法厅直接遴选为主体,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个别推荐为补充。对郑州市区内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由省司法厅直接遴选。对郑州市区以外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可以按照报名条件择优向省司法厅推荐不超过本地区所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参与遴选。
三、使用机制
组建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是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对聘用单位不具有强制性,聘用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从人才库中选聘法律顾问。
省直部门聘请人才库成员担任法律顾问的,聘前可以不再征求拟聘对象所在单位或省司法厅意见,聘后仍须报省司法厅备案。省直部门拟聘请人才库之外的法学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则须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报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并履行聘后备案程序。
四、报名条件
(一)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4.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
5.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3.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以上报名条件涉及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推荐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在“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详见附件1、2、3)。法学专家报名材料可以自行邮寄或由所属单位统一邮寄;律师事务所负责统一提交本所报名材料和本所执业律师报名材料,本所有多名律师报名的,应分别装订并提交一份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4)。对以律师个人名义自行邮寄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三)报名材料。法学专家、律师:本人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评定材料和能够证实符合参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复印件)等;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本所执业律师名单(包括专职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等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份,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四)推荐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按照本公告前述规定可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遴选,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将推荐对象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提交至省司法厅法制审核处(详见附件5、6),并提交最终推荐数额说明。
六、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省司法厅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拟定名单。省司法厅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集体研究,综合评定,拟定入库规模和入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省司法厅在门户网站对拟入选成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司法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名单,组成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七、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联系人:王振炜 葛辉
联系电话:0371-
******** 037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
电子邮箱:
hnssftfzc@163.com 附件:
1.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法学专家)
2.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律师)
3.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律所)
4.律师事务所参选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汇总表
5.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推荐表(律师)
6.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推荐表(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