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内设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基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承办人大、政协交办的意见、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用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组织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协助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认定,并根据区城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的申请,及时出具违法建设认定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区本级自然资源、规划、测绘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初审、核发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指导系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四)调查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
(五)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协助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过程验收和竣工核实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承担建立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报批和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土地出让、转让工作中规划条件设置。
(七)建设规划科。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区域内民房管理;负责将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移转至相关执法单位,提出违法建设的初步认定意见;负责城市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会议的组织对接工作。
(八)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管理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及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
(九)保护修复科(林业管理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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