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2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2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5、78、79号),涉及我市4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大军生活服务总店销售的“韭菜”
(一)东莞市塘厦大军生活服务总店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塘厦大军生活服务总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以及未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上述“韭菜”检验不合格的成因是种植环节导致的,并非其造成。
二、东莞艾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使用的“铁盘和胶盘”
(一)东莞艾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使用的“铁盘和胶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艾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C0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使用的铁盘和胶盘检验不合格应该是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的。
三、东莞市木森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调料碗和骨碟”
(一)东莞市木森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调料碗和骨碟”,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木森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8C0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使用的调料碗和骨碟检验不合格应该是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的。
四、东莞市塘厦菜园哥绿色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
(一)东莞市塘厦菜园哥绿色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塘厦菜园哥绿色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3〕******B01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上述“长豆角”检验不合格的成因是种植环节导致的,并非其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标签: 置情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