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标称生产企业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SJC234*****004******ZX | 湿米粉(切粉) | 2023/09/10 | 桂阳壹佳食品有限公司 | / | 桂阳壹佳食品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9月21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和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1月3日主动履行完毕。 |
2 | GZJ234*****004****** | 九农泉包装饮用水 | 2023/10/12 | 郴州九农泉山泉有限公司 | / | 郴州壹陆捌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铜绿假单胞菌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当事人(郴州壹陆捌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能够提供上述包装饮用水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郴州壹陆捌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对生产厂家(郴州九农泉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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