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04 至 2024-01-10
撰写单位: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丽华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飞防作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完成飞防服务,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100%支付(具体以辽阳市财政局批复金额为准)。

(4)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协议)。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甲方后台监测账号,乙方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甲方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飞行速度:无人机10L载荷的2-4米,10-30L载荷的3-5米,≥30L载荷的3-5米。

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10L载荷的1.5-2米,10-30L载荷的2-3米,≥30L载荷的3.5-4米。

5.亩用药量:每亩次喷液量2-3L。

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适合药剂的飞防专用助剂,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 ℃。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9.安全距离:3m。

10.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二、所需药品要求:

(1)使用药剂须具有制造厂商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和技术指导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施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三环唑和吡唑醚菌酯登记防控对象为水稻稻瘟病。

(3)三环唑,总含量20%,剂型悬浮剂,低毒,使用量100ml每亩。外观可流动的悬浮液体,三环唑质量分数20.0±1.2%,悬浮率≥90%,PH值5.0-8.0,湿筛试验(通过45μm筛)≥98,持久泡沫量/ml≤40。粒径小于3微米的颗粒不低于90%。

(4)吡唑醚菌酯,总含量9%,剂型微囊悬浮剂,使用量20ml每亩。

★三、 防治对象及服务

1.防治作物:水稻。

2.防治对象及面积:防治水稻稻瘟病,辽阳县4万亩次;

3.供应商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采购方通知服务方24小时内,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2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完成飞防服务,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100%支付(具体以辽阳市财政局批复金额有准)。

(4)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协议)。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甲方后台监测账号,乙方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甲方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飞行速度:无人机10L载荷的2-4米,10-30L载荷的3-5米,≥30L载荷的3-5米。

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10L载荷的1.5-2米,10-30L载荷的2-3米,≥30L载荷的3.5-4米。

5.亩用药量:每亩次喷液量2-3L。

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适合药剂的飞防专用助剂,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 ℃。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9.安全距离:3m。

10.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二、所需药品要求:

(1)使用药剂须具有制造厂商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和技术指导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施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三环唑和吡唑醚菌酯登记防控对象为水稻稻瘟病。

(3)三环唑,总含量20%,剂型悬浮剂,低毒,使用量100ml每亩。外观可流动的悬浮液体,三环唑质量分数20.0±1.2%,悬浮率≥90%,PH值5.0-8.0,湿筛试验(通过45μm筛)≥98,持久泡沫量/ml≤40。粒径小于3微米的颗粒不低于90%。

(4)吡唑醚菌酯,总含量9%,剂型微囊悬浮剂,使用量20ml每亩。

★三、 防治对象及服务

1.防治作物:水稻。

2.防治对象及面积:防治水稻稻瘟病,灯塔市4万亩次;

3.供应商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采购方通知服务方24小时内,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3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完成飞防服务,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100%支付(具体以辽阳市财政局批复金额有准)。

(4)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协议)。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甲方后台监测账号,乙方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甲方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飞行速度:无人机10L载荷的2-4米,10-30L载荷的3-5米,≥30L载荷的3-5米。

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10L载荷的1.5-2米,10-30L载荷的2-3米,≥30L载荷的3.5-4米。

5.亩用药量:每亩次喷液量2-3L。

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适合药剂的飞防专用助剂,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 ℃。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9.安全距离:3m。

10.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二、所需药品要求:

(1)使用药剂须具有制造厂商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和技术指导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施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三环唑和吡唑醚菌酯登记防控对象为水稻稻瘟病。

(3)三环唑,总含量20%,剂型悬浮剂,低毒,使用量100ml每亩。外观可流动的悬浮液体,三环唑质量分数20.0±1.2%,悬浮率≥90%,PH值5.0-8.0,湿筛试验(通过45μm筛)≥98,持久泡沫量/ml≤40。粒径小于3微米的颗粒不低于90%。

(4)吡唑醚菌酯,总含量9%,剂型微囊悬浮剂,使用量20ml每亩。

★三、 防治对象及服务

1.防治作物:水稻。

2.防治对象及面积:防治水稻稻瘟病,太子河区2万亩次;

3.供应商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采购方通知服务方24小时内,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辽财采【2020】66号和对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10-1号
联系方式: 182*****68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阳市分行融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丽华
电 话: 182*****6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灾减灾 飞防作业 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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