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环境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2024)00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蜀镇任墅雕塑村环境提升改造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任墅村村民委员会,代理人为:丁蜀镇村级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工程规模 约239万元
3、结构类型: /
4、合同估算价:约239万元
5、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 、质量要求:合格
9、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请你方从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内领取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缴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账户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账号: 510*****2910101 。保证金本票/汇票金额不得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XX工程保证金,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资格审查形式:采用资格预审,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7月-202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8)投标保证金。
注: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16时00分,地点为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为 2024年 1月17日14时00分
4、开标地点: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到达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联系电话:153*****999)。投标人通过视频会议(具体操作方式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进行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开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代表未进入线上开标会签到的,作废标处理。
注:(1)请投标人邮寄时在快递显著位置写明投标单位全称;(2)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预留邮寄时间,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邮寄到达或送达代理单位时间统一为上述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以前,逾期到达的投标文件将不接受。(3)本次投标文件只接收快递递交或送至送达地的方式,其余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请单位充分考虑邮寄的时间。(4)采用邮寄方式的邮费自理,可能造成的文件遗失、破损、逾期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款的5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余款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
备注:如在付清余款的时间节点内审计报告出具不足一年的,需扣留工程审定造价的5%,待审计报告出具满一年后根据抽复审情况进行付款。
七、其他
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八、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丁蜀镇政府网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代理人:丁蜀镇村级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东坡西路8号青龙山公园综合馆南
电 话:153*****999
2024年1月 4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9%、10%、11%。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基准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投标文件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经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
标签: 环境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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