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行政复议申请途径的公告

关于我县行政复议申请途径的公告

关于我县行政复议申请途径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我局现将我县行政复议申请途径公布如下,当事人可任选一种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一、当面申请

办公室:武宁县司法局法制股

联系人:刘柏宏、邹颖灵、周宇鹏

联系电话:0792-*******

地址:武宁县沙田新区司法局四楼

二、邮寄申请

邮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沙田新区司法局四楼

收件单位:武宁县司法局法制股

收件人:刘柏宏、邹颖灵、周宇鹏

联系电话:0792-*******

邮编:******

三、网上申请

htt://www.wuning.gov.cn/nzmhd/xzfuyi/(武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电话传真申请

传真号:0792-*******

五、电子邮箱申请

邮箱地址:wnsifa@163.com

2023年12月29日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一份,被申请人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指南

为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途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武宁县司法局特在本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指南,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二、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2023年12月29日


标签: 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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