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河镇夏清·峡谷溪畔民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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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燕子河镇夏清·峡谷溪畔民宿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341*****1003643的招标项目“燕子河镇夏清·峡谷溪畔民宿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二十一、备注“1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现更正为:“1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13“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1.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 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2.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接受保函(纸质、电子)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现更正为:“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1.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 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2.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接受保函(纸质、电子)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4.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5.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6“(6)中标人须按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并办结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使用保函(纸质、电子))、工伤保险基金。具体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及《金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金人社〔2019 〕 56 号)。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须符合县、市、省的规定,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现更正为:“(6)①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和《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②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③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 号)。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 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修改完善<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1 号)。⑤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⑥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燕子河镇夏清·峡谷溪畔民宿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341*****1003643的招标项目“燕子河镇夏清·峡谷溪畔民宿项目”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二十一、备注“1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现更正为:“10、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13“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1.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 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2.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接受保函(纸质、电子)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现更正为:“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1.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 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2.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接受保函(纸质、电子)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4.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5.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0.6“(6)中标人须按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并办结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使用保函(纸质、电子))、工伤保险基金。具体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及《金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金人社〔2019 〕 56 号)。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须符合县、市、省的规定,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现更正为:“(6)①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和《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②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③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 号)。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 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关于修改完善<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1 号)。⑤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⑥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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