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2016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招标公告

粮食局2016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粮食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0932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2016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 项 1 48.5 温州市粮食局2016年度粮食质量检测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多为政府指令性任务,并具有安全性、连续性、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地域性强的特点,不宜公开招标。1、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三部委《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明确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2、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的机构应在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3、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在国家粮食局、国家保密局《粮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范围之内,对外不能公开。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以粮食部门检测机构为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粮食质量检测任务事关粮食安全,如由社会中介检测机构承担,难以保证国家储备粮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社会粮食的质量监测,也难以进行数据结果的保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粮食安全。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是我市唯一一家有资质的国家粮食监测机构且唯一具有与温州市粮食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联网运行,承担着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检测的任务,该站的部分工作任务由国家粮食局布置,由省粮食局直接发文承担,如原粮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抽查工作,检测数据直接由省粮食局汇总后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

2、拟定供应商地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1组团1栋7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郑元铸 高级工程师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 徐雪松 高级工程师 温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3 吕旭健 高级农艺师 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多为政府指令性任务,并具有安全性、连续性、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地域性强的特点,不宜公开招标。1、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三部委《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明确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2、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的机构应在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3、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在国家粮食局、国家保密局《粮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范围之内,对外不能公开。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以粮食部门检测机构为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粮食质量检测任务事关粮食安全,如由社会中介检测机构承担,难以保证国家储备粮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社会粮食的质量监测,也难以进行数据结果的保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粮食安全。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是我市唯一一家有资质的国家粮食监测机构且唯一具有与温州市粮食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联网运行,承担着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检测的任务,该站的部分工作任务由国家粮食局布置,由省粮食局直接发文承担,如原粮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抽查工作,检测数据直接由省粮食局汇总后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鉴于上述调查实际,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点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论证意见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粮食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1组团1栋8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秀山路29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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