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羊城食品厂东侧居住地块临时交通疏解便道项目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羊城食品厂东侧居住地块临时交通疏解便道项目
2.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3.项目规模:项目内部新建 C、F 线共2条临时道路,C 线临时道路宽 8 米,长约 103米,F 线临时道路宽 4米,长度约为 68米,均采用沥青路面,设计时速为 20km/h,C 临时道路为双向 2 车道,F 线临时道路为单向1车道,临时道路同时解决周边居民的出行需要及负责场地内建设的运输需要。
4.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96.04万元,由荔湾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服务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标准、工期、质保期及人员要求
1.服务承包范围:
(1)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羊城食品厂东侧居住地块临时交通疏解便道等,按询比单位通知实施的工作内容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工程量及措施费按实计算。
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工期:180日历天。
5.质保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报价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改革后的资质等级与本项目资质等级要求一致的可视为有效。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报价,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报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报价,由牵头方提供):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扫描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拟派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报价,由设计方提供):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报价,由牵头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报价,由牵头方提供):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4.允许联合体报价,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报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将被拒绝。
②报价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
四、报价要求及比选代理服务费支付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贰佰玖拾陆万零肆佰元整)其中,施工部分限价为*******.0元;设计部分限价为******.000元;测量部分限价为 *****.00 元。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按实结算,送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
执行定额:本项目结算时参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当期本地区执行的相关定额;若施工期间,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更改定额,则按施工对应时间的定额执行。
主要材料、人工及机械费用参照工程项目建设当季度广州地区《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穗建造价有关文件编制。首先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若上述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询比单位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材料单价为参考,或甲方确认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市场询价计算材料单价。
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单位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本项目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向询比代理单位支付,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中选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下浮10%计取,金额以人民币结算,在发出中选通知前向对应项目中选人一次性收取。
五、中选通知书的领取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登记及获取询比文件,本询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登记询比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报价登记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意向人公章);
(3)《询比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一份(www.ymxmgl.com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文锋
联系电话:188*****47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楼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1月29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2月1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12月4日上午9:30—10:00 递交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楼会议室(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奥园中环广场B座14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单位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单位将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
询比代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锋
联系电话:188*****477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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