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华侨投资区侨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里建第一门市部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华侨投资区侨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里建第一门市部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华侨投资区侨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里建第一门市部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6:03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2023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及检验报告,并对南宁市华侨投资区侨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里建第一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称生产单位:慈溪市雄鹰阀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JYT0.6L;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为该门市部所销售,当事人现场表明对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对备样进行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门市部未售出的8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格型号:JYT0.6L;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30日,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6日(详见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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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延长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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