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珠江口海域船用燃料油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珠江口海域船用燃料油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包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珠江口海域船用燃料油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珠江口海域船用燃料油采购专有协议 | 见附件1 | 2024年1月 | 见附件2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月4日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满足南海作业片区客户对船用120#燃料油的船供服务需求,要求承运人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油源、并以船供货方式配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并提供供油过驳作业服务。作业范围:珠江口海域。
协议时间:三年。
二、执行标准/规范
卖方提供的燃料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用燃料油》(GB/T *****-2015),如油品经检验不符合前述国家标准,承运人将失去项目服务资格,按合同价格的三倍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三、需求一览表
1、供货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需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2 | 船用120CST(CST指运动粘度)燃料油 | 满足180#燃料油国标指标,密度、粘度、闪点、硫含量、水分、总沉淀物的参数符合买方当次的具体要求 | 1200吨/年 | 买方书面订单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 | 珠江口锚地 |
招标人对实际工作量不做合同承诺,投标人可基于预估工作量提供费率报价,因实际工作量和预估工作量的偏差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3、计量方式:
买方油品配送实行定额损耗内的保量运输管理。计量单位为吨,以供油船量仓的计量数量为准,每次加油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量仓,若量仓数值油品溢耗在3‰以内(包括3‰)的互不找补;溢耗超过3‰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复核计量,协商确定结算数量,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定。
4、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油品基础价格+运输服务费)×当次加油的数量。
四、价格组成:
订单采购价格/结算价格=(油品基础价格+运输服务费)×当次加油的数量
油品基础价格:以通知订货前一天卓创资讯网站公布的船用油-市场价格-华南地区-华南-船用180CST中间价为准)。
运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提油装载、运输配送、供油过驳等全部的服务成本。
序号 | 油品名称 | 加油地点 | 运输服务费 | 备注 |
元/吨 | ||||
1 | 船用120CST | 珠江口锚地海域 |
注:海域均指当地海事主管部门指定停泊作业区域。
运输服务费率包含作业服务方提油、运输、仓储、过驳过程以及倒舱、可能发生的两条加油船间倒驳等全部费用,包括签证费、卖方利润、管理费、船舶相关保险、税金等费用。
五、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水路运输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可以是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自有
船舶提供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运输范
围全部覆盖交货地点)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协议或
租赁意向协议及船舶租赁公司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的租用单位(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租赁船舶
信息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与租赁协议中的船舶信息一致。
本项目单航次供应量为100吨至900吨。承运人自有或租赁双壳双底油品运输船舶不少于2艘、且总吨位不低于900吨(船舶需要经过船舶检验机构年审,提供有效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卖方应具备48小时供油响应的能力(项目备用应急运力保障:如承运人船舶吨位不满足单次供应量,则承运人需要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提供符合能满足单航次供应量的船舶,完成运输任务)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至少具
有累计 500 万已完成的油品类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数量不限。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验
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 项完成订
单的订单页及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等。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
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
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
处理。
六、 作业要求
(一)时效要求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作业通知后的2天内向买方提供油品来源信息及产品质检报告、以及拟供油品的油样备查,同时提供配送船舶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船舶的船名、油品提油及配送安排,作业方案等)。
卖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卖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并向买方提供赔偿:
①、卖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油源信息或产品配送作业计划;
②、卖方配送作业过程与卖方报备给买方的作业计划非因买方的原因而发生偏离较大的情况;
③、卖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争议;
④、卖方在油品配送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溢油事故;
(二)船舶要求
1)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出入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
2) 提供供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复印件);配有满足供受油作业的输油管接口法兰、接头。
3)有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能满足供受油作业的流量计(精度为千分之二),并在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输油管应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
5)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纸质材料);
6)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7)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8)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配有适用的静电接地线;
9)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10)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11)有船舶自用的油样物品物料间(非危险品);
12)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13)配有足够的防溢油吸油棉、集油盆、落水管封堵器材等物资。
14)船舶应保证每航次加油之前办理完加油所须的一切手续,如向海事、海关部门的相关资质备案,及加油作业申请等。
15)加油配送的船只应为供应商自有船只,在未经买方(使用方)同意下,禁止分包转包。
(三)HSE要求
1)承包商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2)与买方签订健康安全环保条款及安全管理承诺书;
3)签订合同的卖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由于卖方的违章违规造成在买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重伤、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事故,应接受买方对发生事故的卖方进行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供应商考核。
六、技术要求
1、卖方对所提供的油品负有保质保量的责任,严禁在运输和加油过程中发生渗、混、跑、冒、滴、漏或其他污染海域等情况,因卖方原因造成污染责任,卖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卖方油轮在油品过驳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现场作业相关规定操作,防止油品污染,造成质量不合格。
3、双方确认以买方指定的受油船方核对的量进行计量确认,买方只认可买方与买方受油船方共同签字的物资交接单上的加油数量,卖方自行承担供油过程的损耗。
七、检测和试验
买方自行聘请第三方商检负责进行油样检验,码头计量,现场过驳计量等工作。买方有权对卖方供应的油品随时提取油样送检。如因卖方的责任发生油品质量事故,能作调配合格处理的,由卖方负责承担处理;若不能作调配处理的,卖方自行承担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运输和存储
1.卖方应对油品在运输、加油作业过程的安全、溢油污染负全责。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损失时,卖方应向买方予以赔偿全部损失。
2.由于船舶产生的航道费、围油栏费、船舶港务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除双方约定的货款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九、技术文件
同上要求
十、现场验收
1.每批次加油前,卖方应提供油品技术参数给买方,并且每次加油前,抽取3份油样进行封样保存,由买方保存一份,卖方保存两份。
2.卖方保证,买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3.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提供受油船的仓容表和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
十一、质量保证
120#燃料油应由卖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调配,并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文件。
卖方提供的油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外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卖方提供的油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十二、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付款周期要求:买方确认油品验收无误,通知卖方开具发票,买方接到卖方开具的合格税务发票后45天内付款。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水路运输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可以是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自有船舶提供具备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运输范围覆盖交货地点)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及船舶租赁公司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协议的租用单位(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租赁船舶信息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与租赁协议中的船舶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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