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破166号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3浙01破166号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3)君逸破管字第01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浙01破申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浙01破16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君逸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7日,住所地为拱墅区石祥路3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7******C,法定代表人何威,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应在《市场名称登记证》有效的经营期限内经营)。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审计的资格,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2.与君逸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3.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足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君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确定后,3日内接收材料,3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资质、规模、破产案件审计业绩、工作方案、报价函等事项。

五、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4年1月12日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D南3楼】。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管理人目前接管到的公司资产情况,本次审计工作的费用不超过3万元。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先支付10%,剩余部分待破产企业第一次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晨 联系电话:0571-********

俞少明 联系电话:183*****023

浙江君逸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君逸).pdf 下载
,浙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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