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扫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HT-(CS)2023120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扫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3.6 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扫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需扫路车 3 辆、
洗扫车 8 辆、高压清洗车 6 辆、喷雾车 2 辆、除雪车 2 辆,合计 21 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
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扫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扫队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
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
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
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
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
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投标;
(10)供应商必须具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
只允许授权 1 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前往陕西海堂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楼报名处(体彩大楼西隔壁),获取磋商文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免费赠送(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建西街 123 号三楼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建西街 123 号三楼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 年第 16 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
〔2022〕10 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 176 号东仪厂院
联 系 人:徐科长
电 话 :029-852571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建西街 123 号
联 系 人: 田华
电 话 : 029-85266606 转 8003
电子邮件: shanxihaitang201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