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华东南营销中心钢筋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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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华东南营销中心钢筋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华东南营销中心钢筋谈判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耿马灌区是国务院批复的《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 年)》中安排建设的重点新建灌区,建设耿马灌区对合理配置当地水资源,有效发挥新建和已建水库的灌溉效益,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城镇供水水源条件,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和边境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耿马灌区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耿马坝及勐撒坝农业灌溉、城乡供水,为建设云南特色农产品基地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创造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30.71 万亩。
二、供应商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注册后需提交合作意向申请,选择“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待凯通公司审批通过后方能参与报价。
三、询价时间:
2023年12月18日上午11时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版本)上传系统。
第二部分:联系方式
询价人: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和纪超 联系电话:131*****803
第三部分:报价具体要求
一、定价原则:
固定单价结算
含税单价:指在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交付标的物资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税率若有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应调税要求调整,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乙方是材料各种税费的纳税人,甲方不承担货物含税落地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果因该问题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结算与支付
结算
本合同定期组织结算。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定期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对账后乙方依据结算确认单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按时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支付
甲方原则上按照货到付款给乙方,若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因为办款手续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乙方产生应收款,自甲方到货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年化利率8%含税给予乙方按日计算利息,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如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据实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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