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护栏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护栏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护栏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建筑建材 |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护栏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吨 | ******* | ******* |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服务”。各供应商应按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根据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联系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电 话:0731-******** |
地 址: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省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博 |
电 话:158*****721、151*****324 |
地 址:智诚商业广场2栋202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1 月4 日
标签: 道路交通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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