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评分子项及分值 | 评分依据 |
1 | 报价【50分】 | (1)比选响应人应以包干价形式报价(三年),报价应包含中选比选响应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税金、差旅费、文印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 (2)合格比选响应人报价的算数平均报价的90%为评审基准价。(3)低于和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报价每高于基准评审价1%,评分扣减0.3分,扣完为止;报价每低于基准评审价1%,评分扣减0.1分,扣完为止。 |
2 | 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经验;丰富的项目法律服务经验【25分】 | (1)比选响应人及拟提供服务团队近3年大型国有企业经验丰富且有充分材料证明的,满分【15分】,经验较丰富或者一般的酌情扣分。(2)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主办律师近三年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投资和金融、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经验并业绩突出,且有充分材料证明的满分【10分】,经验较丰富或者一般的酌情扣分。上述评分以比选响应人本身业绩为主,比选响应人的总所及分支机构业绩仅作参考。 |
3 | 服务方案服务及团队人员安排【23分】 | (1)服务方案应包括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的范围、方式、对比选人服务要求的响应速度等。服务方案内容详实,涵盖所有服务需求,得【12分】;服务方案未覆盖全部服务需求、服务方式欠佳,无法满足要求的酌情扣分。(2)拟提供服务团队经验丰富、过往业绩突出、人员配备充足能满足多个项目同时提供服务的得满分【11分】。团队配置人员经验不足的、团队配置律师人数较少、专业性、涉及领域综合性不足的,酌情扣分。 |
4 | 拟提供服务团队荣誉【2】分 | 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律师团队中律师近三年被评为司法部优秀律师,按年度由近及远每年得【1分】、【0.5分】、【0.25分】,省级减半,市级1/3。同一名律师同年同时入选不同级别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不同年份得分可累加得分;同年不同律师可累加,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3 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
第二章 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6
第三章 比选响应人须知 8
第四章 比选评审办法 14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17
第六章 合同格式 27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选人”)拟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现将公开比选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公司概况: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0日,由四川川投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为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四川省达州市高新产业园区,办公地址在成都市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比选内容
1.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审核修订合同、参与商务谈判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2.其他法律服务: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等。
三、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具有丰富的投融资、金融等法律服务经验。
4.具有良好的团队治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5.具有良好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业务经验。
6.依法设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
7.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情况。
8.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9.拥有执业律师不少于15人。
10.按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四、比选报名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投集团外网(网址:http://www.invest.com.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从2024年 1月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4年 1月 10日16:00时截止。比选人可以拒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律师事务所的报名和比选响应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参加比选。
3.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盖章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事务所鲜章);
报名时请自备U盘现场拷取比选资料。
外地单位及人员也可将上述资料以邮件方式报名。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址、联系方式及时间
1.比选人: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何先生,18982888869,305381962@qq.com。
4.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接受比选响应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4:30 时前。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此规定时间之前专人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一套,电子文档(限U盘,内含签字盖章后扫描版比选申请文件)1份。未按要求报名的比选响应人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五、比选文件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15 日下午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比选响应文件开标、评标,比选人邀请已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到现场监督,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当对本单位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开标情况签字确认。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第二章 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为证实比选响应人具有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比选响应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随比选响应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资料(以下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则为不合格比选响应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具有丰富的投融资、金融等法律服务经验。
4.具有良好的团队治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5.具有良好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业务经验。
6.依法设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
7.未受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情况。
8.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9.拥有执业律师不少于15人。
10.按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二、比选保证金递交及退还方式
1.比选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方式
比选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比选保证金存入账户:
公司名称: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1 0010 1290 0498 833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达州分行
须用比选响应人的公司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比选保证金存入以上账户。
2.比选保证金的退换方式
比选响应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与中选人签定合同后1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比选响应人需如实填写下列表格,比选时和比选保证金密封在一起递交,以作返还比选保证金之用。
第三章 比选响应人须知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及内容
1.服务期限
从通过比选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并签署合同之日起,期限为三年。每一服务年度届满,公司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总体评价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
2.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解答比选人与投资、融资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公司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比选人草拟、审查、修改比选人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日常合同、协议、相关交易文本、补充协议、备忘录、承诺书、公函、律师函、催款函、法律声明等。
(2)对比选人的业务、经营、合同等,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等国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避免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风险”;
(3)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比选人拟订并实施比选人股权转让方案、比选人增加注册资本方案、比选人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等方案,并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上述变更所需各类法律文本及法律意见书;
(4)根据比选人需要,提供比选人对外投融资项目决策或项目的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咨询;
(5)对于比选人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及诉讼事项,在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完成前的前期法律服务;
(6)根据比选人需要,参与比选人的商业谈判,协助比选人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磋商;
(7)根据比选人需要,对比选人的治理结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和员工薪酬、奖励以及劳动与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比选人劳动人事关系、职业病预防处理、争议等进行咨询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协助审查修改比选人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把控相关流程,并提示法律风险;
(8)协助比选人建立和完善与投资、融资业务相关的调研、考察、决策、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股权激励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股东要求的包括党的领导、国有资产、产权处置、资金管理、投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9)协助比选人制定风险防范相关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0)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审查、修改比选人与开户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的相关协议和文本。
(11)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比选人拟订并实施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债权主张及债务承担的方案;
(12)根据比选人需要,受邀参加比选人的相关内部会议,就会议涉及的有关问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或就相关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与比选人业务、经营及发展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资讯和合规性意见;
(13)根据比选人要求,对比选人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疑问, 协助普法宣传、教育;
(14)比选响应人应与比选人选聘的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15)协助办理比选响应人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和工商年报事项;
(16)应由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其它事务。
3.合同付款
本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付款按年支付,共分3次支付。在每个年度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年度应付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外的专项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外的专项内容有:
1.诉讼事宜
代理比选人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法律事务(不包括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前的前期初步法律服务事宜)。
2.专项法律服务事宜
指比选人投融资、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公司上市等需要进行专项尽职调查的法律服务的事项。
如比选响应人同意为比选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的专项事宜和诉讼事宜法律提供服务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另计,但服务费用以最新版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下限值下浮 20% 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如比选响应人不同意以最新版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下限值下浮 20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的专项事宜和诉讼事宜法律提供服务的,比选人另行组织专项选聘,比选响应人可参加选聘,如中选,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另计。
三、比选费用
比选响应人自行承担其比选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比选文件的修改
1.比选人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条款可以邮件、补充公告或补充通知形式告知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并对其有约束力,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响应人得知修改后,应立即以邮件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
五、比选响应人的认可
比选响应人应充分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比选人,即表明比选响应人已经仔细阅读、调查和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并已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比选响应人确认比选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比选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1.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文件(包括补充公告、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2.比选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编明页码,并按比选响应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专用章无效)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3.比选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七、比选响应文件的提交
1.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写明:
(1)比选人的名称: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比选的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3)标明“在2024年1月 15日下午 14:30 前不准启封”
(4)比选响应人的名称和地址;
(5)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2.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比选响应人应在2024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0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凡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比选人拒绝接收。比选响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比选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比选响应人参加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比选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到以证明其已出席开启会议。若比选响应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启会议,则比选人可宣布其已放弃参加比选。
八、比选响应人的报价
1.本项目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比选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常年法律顾问(按三年服务期)最高限价为7万元(含税)。
2.报价方式:以总价方式报价,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价。
3.比选响应人的报价(按三年服务期报价)应包括比选响应人通过比选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需支付的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报价应为包干报价,报价应包含中选比选响应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税金、文印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
九、比选响应文件的开启
1.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24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比选响应文件开启仪式,比选人将当众打开比选响应文件,宣布参加比选响应人的名称等情况,但不宣布比选报价。
2.比选人将编写一份报价确认书,并由比选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
十、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律所的比选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十一、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十二、比选响应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比选响应人的比选资格。
第四章 比选评审办法
一、比选人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比选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核实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比选响应人是否有资格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比选响应人被确定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参与比选。
审查将根据比选响应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三、比选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在详细审查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比选响应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未签署比选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存在瑕疵;
4.比选响应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密封,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比选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比选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比选响应范围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6.不符合比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7.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如果比选响应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偏差,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或作为无效比选响应文件处理。比选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从而使其比选响应文件成为实际上响应的比选响应文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说明:各评分项目打分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
2.评分规则
(1)评审委员会成员只能按以上确定的评分项目、内容、要求进行评分,不能另行列项,否则视为废票。
(2)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比选响应人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对比选响应人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书面澄清,比选响应人接到评审小组书面澄清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回复送达给现场监审组,监审组再转交评审小组。比选响应人的澄清回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澄清问题回复作为比选响应人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各自独立进行;评分以记名方式进行。
3.推荐合同谈判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统计结果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三名的比选响应人为合同谈判候选人。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按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报价书
二、承诺函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五、比选响应人及拟提供服务团队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六、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主办律师近三年的企业法律服务、投资和金融、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
八、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安排(简历、业绩证明、擅长领域、人员分工
九、拟提供服务团队荣誉(需提供证明文件)
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
十一、比选响应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比选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
比选响应文件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报价书....................................................()
二、承诺函........................................................()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五、比选响应人及拟提供服务团队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六、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主办律师近三年的企业法律服务、投资和金融等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
八、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安排..................................()
九、拟提供服务团队荣誉............................................()
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
十一、比选响应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一、比选报价书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及以下报价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关责任。
2.包干报价:
常年法律顾问三年服务费用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其中,每年服务费用为【 】元/年(大写:【 】)。
3.上述报价包含如下费用:我方因本提供常年法律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差旅费、税金、文印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等所有费用。
4.我方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长期有效,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不撤回比选响应文件。
5.若我方成为合同谈判候选人: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通知书后,及时派代表前去进行合同谈判。
(2)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比选报价最低的比选响应人中选。
7.我方保证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完全理解如我方报价未包含本报价书第三条所列所有费用的,我方报价无效,贵司有权不接受我方比选响应文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箱: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1.根据已收到的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比选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已完全清楚比选文件有关内容,我方承诺愿按上述条件、项目要求等提供相关服务。
2.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你方在比选文件中所提要求。
3.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比选响应文件。
4.我方承诺如果我方在中选后拖延或拒签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5.我方保证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我方承诺在本次比选申请过程中未与他人串通报价。
7.其他承诺: 。
比选响应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比选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司法局、律协无处分记录证明,如无法开具证明则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
5.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两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比选响应人及拟提供服务团队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六、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主办律师近三年的企业法律服务、投资和金融、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
八、比选响应人拟提供服务团队安排(简历、业绩证明、擅长领域、人员分工
九、拟提供服务团队荣誉(需提供证明文件)
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
十一、比选响应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川投供应链(服务外)合字(2024 第 号)
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项 目 法 人(甲方):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机构(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法 人(甲方):四川川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机构(乙方):
甲方为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等国资监管要求,避免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风险,决定聘任乙方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甲方如下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1.解答比选人与投资、融资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公司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比选人草拟、审查、修改比选人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日常合同、协议、相关交易文本、补充协议、备忘录、承诺书、公函、律师函、催款函、法律声明等。
2.根据比选人需要,参与比选人中长期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融资、发展计划的编制,提供法律咨询;
3.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比选人拟订并实施比选人股权转让方案、比选人增加注册资本方案、比选人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等方案,并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上述变更所需各类法律文本及法律意见书;
4.根据比选人需要,提供比选人对外投融资项目决策或项目的疑难问题的研究和咨询;
5.对于比选人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及诉讼事项,在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完成前的前期法律服务;
6.根据比选人需要,参与比选人的商业谈判,协助比选人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磋商;
7.根据比选人需要,对比选人的治理结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层和员工薪酬、奖励以及劳动与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比选人劳动人事关系、职业病预防处理、争议等进行咨询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协助审查修改比选人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把控相关流程,并提示法律风险;
8.协助比选人建立和完善与投资、融资业务相关的调研、考察、决策、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股权激励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股东要求的包括党的领导、国有资产、产权处置、资金管理、投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9.协助比选人制定风险防范相关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0.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审查、修改比选人与开户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之间的相关协议和文本。
11.根据比选人需要,协助比选人拟订并实施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债权主张及债务承担的方案;
12.根据比选人需要,受邀参加比选人的相关内部会议,就会议涉及的有关问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或就相关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与比选人业务、经营及发展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资讯和合规性意见;
13.对比选人的业务、经营、合同等,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险防范的通知》等国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避免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风险;
14.根据比选人要求,对比选人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疑问, 协助普法宣传、教育;
15.比选响应人应与比选人选聘的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16.协助办理比选响应人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和工商年报事项;
17.应由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其它事务。
二、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
2.为甲方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以下简称顾问律师)
1.律师: 执业证号码: 手机:
2.律师: 执业证号码: 手机:
如顾问律师因合理原因(如正常调动、回避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甲方如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可解除合同。
四、费用
1.常年法律顾问三年服务费用为 万元(大写: ),总价包干,不做调整。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全年法律顾问活动所需的劳务、咨询、服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乙方在提供全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交通、通讯、文印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乙方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或为甲方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最新版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下限值下浮 20 %收费,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此过程中产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等在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中所列示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而发生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费用,则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可凭政府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4.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付款按年支付,共分3次支付。在每个年度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年度应付法律顾问服务费。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一服务年度届满,公司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总体评价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3.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侯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不得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凭证、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8.乙方有义务保证派出工作人员的安全,非甲方造成的安全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八、文件传递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乙方不承担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顾问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2.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服务费)。在甲方确认接任工作的新的律师事务所之前,乙方不得停止正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有移交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如因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与其他方产生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权利。
4.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不可转让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份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书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6楼4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达州分行
账 号: 8111 0010 1290 0498 83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