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08 至 2024-01-12
撰写单位: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撰写人: 孟晨光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0,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001包:铁岭南;002包:铁岭北;003包:铁岭市新城区;004包:铁岭市新城区;005包昌图县

3★付款方式及条件: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随时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备固定热线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5)小时内响应;高整(30)分钟之内,城区(20分钟)之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配有 24 小时专人看管,监控存储量 10 天。

2.收费标准,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3.交管局有权对停车场代保管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交管局对停车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

4.未经过交管局方事先书面同意,停车场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因停车场随意更换负责人,导致涉案车辆代保管工作混乱,致使保管车辆损毁、缺失、台账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停车场承担。

5.交管局以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委托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

6.交管局有权随时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偿解除招标合同。

7.停车场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定期向交管局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停车场现已经具备履行本次招投标的硬软件设施和设备及场地等,停车场并未因履行本次招投标而进行资金及设施、设备等投入。

8.停车场在提供涉案车辆拖移、停放车辆时,需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对应的办案单位,书面材料上应写明停放时间、拖移情况、车辆品牌、车辆颜色、号牌类型、号牌号码、交付人员、接收人员及车辆状况,如送交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当时写明车辆大架号。书面材料需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交管局对应的办案单位,一份由停车场留存保管。

9.停车场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供交管局出具的《车辆返还凭证》或《放车通知单》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放行车辆。

10.停车场在拖移车辆前后,确保拖移前、后的车况一致。

11.停车场需要确保保管车辆停放期间的完整性。

12.停车场提供拖移、停放管理服务,因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相关部件的,由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

13.停车场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由交管局承担的费用。

14.停车场在为交管局进行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停车场自行聘用人员,由停车场承担工资及劳动保险等各项待遇。停车场人员发生任何自身及给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均由停车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5.相关车辆在停车场拖移及在停车场代保管期间中,车辆及部件、车内(上)物品发生的丢失、损坏、燃烧等一切后果,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6.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交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本次招投标仅面向铁岭银州区、新城区及昌图县高速附近,需银州区两个停车场别为铁岭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及铁岭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高速1个停车场为昌图县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新城区2个停车场,分别为铁岭新区违法车辆停车场及铁岭新区事故车辆停车场,要求高速公路拖车到达现场30分钟之内,城区拖车到达现场20分钟之内。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001包:铁岭南;002包:铁岭北;003包:铁岭市新城区;004包:铁岭市新城区;005包昌图县

3★付款方式及条件: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随时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备固定热线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5)小时内响应;高整(30)分钟之内,城区(20分钟)之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配有 24 小时专人看管,监控存储量 10 天。

2.收费标准,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3.交管局有权对停车场代保管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交管局对停车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

4.未经过交管局方事先书面同意,停车场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因停车场随意更换负责人,导致涉案车辆代保管工作混乱,致使保管车辆损毁、缺失、台账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停车场承担。

5.交管局以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委托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

6.交管局有权随时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偿解除招标合同。

7.停车场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定期向交管局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停车场现已经具备履行本次招投标的硬软件设施和设备及场地等,停车场并未因履行本次招投标而进行资金及设施、设备等投入。

8.停车场在提供涉案车辆拖移、停放车辆时,需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对应的办案单位,书面材料上应写明停放时间、拖移情况、车辆品牌、车辆颜色、号牌类型、号牌号码、交付人员、接收人员及车辆状况,如送交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当时写明车辆大架号。书面材料需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交管局对应的办案单位,一份由停车场留存保管。

9.停车场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供交管局出具的《车辆返还凭证》或《放车通知单》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放行车辆。

10.停车场在拖移车辆前后,确保拖移前、后的车况一致。

11.停车场需要确保保管车辆停放期间的完整性。

12.停车场提供拖移、停放管理服务,因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相关部件的,由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

13.停车场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由交管局承担的费用。

14.停车场在为交管局进行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停车场自行聘用人员,由停车场承担工资及劳动保险等各项待遇。停车场人员发生任何自身及给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均由停车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5.相关车辆在停车场拖移及在停车场代保管期间中,车辆及部件、车内(上)物品发生的丢失、损坏、燃烧等一切后果,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6.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交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本次招投标仅面向铁岭银州区、新城区及昌图县高速附近,需银州区两个停车场别为铁岭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及铁岭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高速1个停车场为昌图县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新城区2个停车场,分别为铁岭新区违法车辆停车场及铁岭新区事故车辆停车场,要求高速公路拖车到达现场30分钟之内,城区拖车到达现场20分钟之内。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001包:铁岭南;002包:铁岭北;003包:铁岭市新城区;004包:铁岭市新城区;005包昌图县

3★付款方式及条件: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随时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备固定热线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5)小时内响应;高整(30)分钟之内,城区(20分钟)之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配有 24 小时专人看管,监控存储量 10 天。

2.收费标准,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3.交管局有权对停车场代保管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交管局对停车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

4.未经过交管局方事先书面同意,停车场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因停车场随意更换负责人,导致涉案车辆代保管工作混乱,致使保管车辆损毁、缺失、台账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停车场承担。

5.交管局以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委托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

6.交管局有权随时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偿解除招标合同。

7.停车场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定期向交管局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停车场现已经具备履行本次招投标的硬软件设施和设备及场地等,停车场并未因履行本次招投标而进行资金及设施、设备等投入。

8.停车场在提供涉案车辆拖移、停放车辆时,需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对应的办案单位,书面材料上应写明停放时间、拖移情况、车辆品牌、车辆颜色、号牌类型、号牌号码、交付人员、接收人员及车辆状况,如送交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当时写明车辆大架号。书面材料需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交管局对应的办案单位,一份由停车场留存保管。

9.停车场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供交管局出具的《车辆返还凭证》或《放车通知单》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放行车辆。

10.停车场在拖移车辆前后,确保拖移前、后的车况一致。

11.停车场需要确保保管车辆停放期间的完整性。

12.停车场提供拖移、停放管理服务,因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相关部件的,由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

13.停车场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由交管局承担的费用。

14.停车场在为交管局进行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停车场自行聘用人员,由停车场承担工资及劳动保险等各项待遇。停车场人员发生任何自身及给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均由停车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5.相关车辆在停车场拖移及在停车场代保管期间中,车辆及部件、车内(上)物品发生的丢失、损坏、燃烧等一切后果,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6.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交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本次招投标仅面向铁岭银州区、新城区及昌图县高速附近,需银州区两个停车场别为铁岭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及铁岭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高速1个停车场为昌图县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新城区2个停车场,分别为铁岭新区违法车辆停车场及铁岭新区事故车辆停车场,要求高速公路拖车到达现场30分钟之内,城区拖车到达现场20分钟之内。

相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001包:铁岭南;002包:铁岭北;003包:铁岭市新城区;004包:铁岭市新城区;005包昌图县

3★付款方式及条件: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随时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备固定热线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5)小时内响应;高整(30)分钟之内,城区(20分钟)之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配有 24 小时专人看管,监控存储量 10 天。

2.收费标准,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3.交管局有权对停车场代保管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交管局对停车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

4.未经过交管局方事先书面同意,停车场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因停车场随意更换负责人,导致涉案车辆代保管工作混乱,致使保管车辆损毁、缺失、台账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停车场承担。

5.交管局以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委托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

6.交管局有权随时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偿解除招标合同。

7.停车场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定期向交管局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停车场现已经具备履行本次招投标的硬软件设施和设备及场地等,停车场并未因履行本次招投标而进行资金及设施、设备等投入。

8.停车场在提供涉案车辆拖移、停放车辆时,需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对应的办案单位,书面材料上应写明停放时间、拖移情况、车辆品牌、车辆颜色、号牌类型、号牌号码、交付人员、接收人员及车辆状况,如送交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当时写明车辆大架号。书面材料需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交管局对应的办案单位,一份由停车场留存保管。

9.停车场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供交管局出具的《车辆返还凭证》或《放车通知单》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放行车辆。

10.停车场在拖移车辆前后,确保拖移前、后的车况一致。

11.停车场需要确保保管车辆停放期间的完整性。

12.停车场提供拖移、停放管理服务,因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相关部件的,由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

13.停车场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由交管局承担的费用。

14.停车场在为交管局进行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停车场自行聘用人员,由停车场承担工资及劳动保险等各项待遇。停车场人员发生任何自身及给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均由停车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5.相关车辆在停车场拖移及在停车场代保管期间中,车辆及部件、车内(上)物品发生的丢失、损坏、燃烧等一切后果,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6.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交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本次招投标仅面向铁岭银州区、新城区及昌图县高速附近,需银州区两个停车场别为铁岭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及铁岭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高速1个停车场为昌图县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新城区2个停车场,分别为铁岭新区违法车辆停车场及铁岭新区事故车辆停车场,要求高速公路拖车到达现场30分钟之内,城区拖车到达现场20分钟之内。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2★履约地点:001包:铁岭南;002包:铁岭北;003包:铁岭市新城区;004包:铁岭市新城区;005包昌图县

3★付款方式及条件: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并且符合行业内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随时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具备固定热线支持电话

★现场支持:(15)小时内响应;高整(30)分钟之内,城区(20分钟)之内到达。

二、服务需求

1.停车场配有 24 小时专人看管,监控存储量 10 天。

2.收费标准,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经招投标后确定的收费价格执行。涉案车辆以交管局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开具《放车通知单》之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管局承担。相关费用为含税费用,停车场应当先向交管局开具发票后交管局陆续支付对应款项。

3.交管局有权对停车场代保管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交管局对停车场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整改。

4.未经过交管局方事先书面同意,停车场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因停车场随意更换负责人,导致涉案车辆代保管工作混乱,致使保管车辆损毁、缺失、台账不全等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停车场承担。

5.交管局以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委托停车场提供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

6.交管局有权随时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偿解除招标合同。

7.停车场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定期向交管局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停车场现已经具备履行本次招投标的硬软件设施和设备及场地等,停车场并未因履行本次招投标而进行资金及设施、设备等投入。

8.停车场在提供涉案车辆拖移、停放车辆时,需提供书面材料给甲方对应的办案单位,书面材料上应写明停放时间、拖移情况、车辆品牌、车辆颜色、号牌类型、号牌号码、交付人员、接收人员及车辆状况,如送交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当时写明车辆大架号。书面材料需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交管局对应的办案单位,一份由停车场留存保管。

9.停车场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供交管局出具的《车辆返还凭证》或《放车通知单》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不得私自放行车辆。

10.停车场在拖移车辆前后,确保拖移前、后的车况一致。

11.停车场需要确保保管车辆停放期间的完整性。

12.停车场提供拖移、停放管理服务,因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相关部件的,由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

13.停车场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向当事人收取由交管局承担的费用。

14.停车场在为交管局进行涉案车辆代保管服务时,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停车场自行聘用人员,由停车场承担工资及劳动保险等各项待遇。停车场人员发生任何自身及给他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均由停车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15.相关车辆在停车场拖移及在停车场代保管期间中,车辆及部件、车内(上)物品发生的丢失、损坏、燃烧等一切后果,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6.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交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属地就近、便民、利民原则,本次招投标仅面向铁岭银州区、新城区及昌图县高速附近,需银州区两个停车场别为铁岭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及铁岭北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高速1个停车场为昌图县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停车场,新城区2个停车场,分别为铁岭新区违法车辆停车场及铁岭新区事故车辆停车场,要求高速公路拖车到达现场30分钟之内,城区拖车到达现场20分钟之内。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服务内容的,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届时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9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孟先生-133*****711
邮箱地址: shenshibo1982@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市项目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先生
电 话: 138*****2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服务 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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