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院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招标预算 | 开标时间 | 备注 |
01 | 院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 若干 | 18万 | 2016年4月5日下午13:00 | 开标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02 | 密集架 | 若干 | 23万 | 2016年4月5日下午13:00 | |
03 | 隔音室装修 | 若干 | 10万 | 2016年4月5日下午13:00 | |
04 | 陪护中心管理 | 1 | 15万 | 2016年4月5日下午13:00(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预算) |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每个供应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一个产品参与投标;每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6.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等国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件。
(2)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八、招标采购文件的领取
1.招标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招标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三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三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只接受现场领取。标书售出不退。
九、资质审核
领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三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三楼)进行资质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授予经营企业的关于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公章);
6.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外生产企业对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公章);
7.国产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复印件(含附表)。(如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则无需提供)
以上要求递交的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谢绝领取文件。以上递交资料内容将与投标文件递交内容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之前现场递交。超出开标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人民医院。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项目概况”,开标地点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开标。
地址:辽宁省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三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代一婷、王刚
电子邮箱:syfdzb@163.com
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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